我想做批发,可爸爸说我只能做零售……
【摘要】互金当然需要规范,需要监管,平心而论《办法》的很多意见都是中肯的。但就互金平台而言,想长大并没有错,想去争夺传统机构没做好的市场更没有错,因此,监管应该是监管风险,而非为特定机构划定市场范围。
对于企业来说,成功的秘诀往往是唯快不破,就像滴滴,在监管模糊期,做一切未被明确禁止之事,先把市场占上,再慢慢算账。
这与曾经的互金行业何曾相像,只是从昨天开始,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这一切戛然而止。
24号,整个互金圈都沸腾了,所有的互金记者都在忙着采访,所有的互金企业都在忙着措辞、表态——主流的声音是拥护、坚决拥护,一些表示不同看法的观点,声音小得几乎听不见。
宝宝心里苦,宝宝不说。
为求快速发展,争得行业主动权,几年来P2P衍生了多种玩法。例如,ABS。
《办法》规定,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那么,ABS是不是也被禁止了?关于这个问题,互金圈也有争论。有人认为,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净值标。
当然不仅仅是净值标。严格来说,P2P平台在做的资产证券化都仅仅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政策对证券化有牌照要求,从法律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规中,所承认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皆不包括小贷公司、P2P以及其他民间借贷机构。
因此,ABS也在被禁止之列几乎没有悬念。
更有杀伤力的当然是个人20万、企业100万限额的规定,此规定一出,再想“唯快不破”,那只能是黄粱一梦了。
监管思路相当清楚——“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它的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被覆盖,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的便利化,得到融资服务的这类投资人和这类借款人的需求,那么这类需求,我们经过大量的分析,都是小额的,而不是上亿大额的。”
快速发展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做上规模的业务,比如ABS,将债权打包挂出,比如做大额标,类似于“批发”,但这些通通被禁止了
所以其实P2P心里不能不委屈:我想做批发,可爸爸只让我做零售。爸爸说,批发只能让银行哥哥(传统金融机构)来做。
《办法》的逻辑相当清楚,但爸爸的决定就那么正确吗?
“大额企业的融资也好、项目也好,传统金融机构解决的应该说还是不错的”, Seriously?
按照国税总局的界定,小微企业指的是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资产3000万的企业,有多少事是缺了100万就不转的呢?很难相像。也就是说,按照《办法》规定,互金平台很难解渴小微企业贷款。
一个小微企业,需要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周转资金都是正常的事,传统金融机构能解决?那这么多年的小微企业贷款难都是乱说的吗?平心而论,传统金融擅长的至少是千万以上的领域吧。
“我们的银行搞了这么多年,大额贷款还要担保、还要抵押,还有风险呢,那我们网上大数据就能解决大额资金的风险控制?”
话当然没错,但互金平台上的大额标,有很大比例都是有抵押担保的啊,一棒子打死算怎么回事?互金平台也不是傻子啊!即使互金平台傻,投资人也不傻啊!没有任何抵押担保的信贷标,不用《办法》限制,也基本都是20万甚至是10万以下的小标啊。
让传统金融机构做传统金融机构的事,互金做互金的事,这样的思路当然是对的。但如果有的领域传统金融机构没做好,是不是可以让互金来做呢?
就好比说,人们对电信三巨头怨念多年,最终还不是在微信的左冲右突下解决了问题?这个东西是要市场来解决的,而不是由人为来划界限解决的。
互金也一样。互金当然需要规范,需要监管,平心而论《办法》的很多意见都是中肯的。但就互金平台而言,想长大并没有错,想去争夺传统机构没做好的市场更没有错,因此,监管应该是监管风险,而非为特定机构划定市场范围。此外,包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