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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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台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市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小贝  ·  2016-10-03 13:30
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新规出台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台州网   

为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台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市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据了解,市级政府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等市级预算单位,以及与其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以下统称“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都纳入到此次新规管理中。银行账户按类别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其中,一个市级预算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政府设立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如有业务收支的,在机构办公所在市级预算单位的相关账户中分账核算,或以所在预算单位名义申请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核算。

开户银行的选择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方式。也就是说,市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和公开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制定具体的银行账户招投标实施办法。不具备招投标能力的市级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参与投标的商业银行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不过,市级预算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需要开设的市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公务卡账户等其他相关账户;工会经费、党费等资金量较小账户;中央、省等上级部门为开展特定业务指定开户银行的账户;为办理贷款转存、贷款归还等与贷款有关业务而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招投标的其他账户。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应通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终决定等。

《办法》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变更与撤销、管理与监督等也作了详细规定。

来源: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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