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银行的300万元“神秘消失” 被江苏银行员工开通网银并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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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存入银行的300万元“神秘消失”,究竟是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不法谋取,还是户主另有隐情?

  艾迪  ·  2016-11-25 14:10
存入银行的300万元“神秘消失” 被江苏银行员工开通网银并转走 - 金评媒
来源: 京华网   

存入银行的300万元“神秘消失”,究竟是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不法谋取,还是户主另有隐情?

近日,南京市民蔡先生投诉在自己不知情情况下,被江苏银行员工开通网银并转走卡中300万元。在要求该银行返还“被划走”的300万元无果后,他将江苏银行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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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信访事项告知书

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而江苏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案不是一个简单的“储户存款在银行丢失”事件,从银行掌握的初步情况来看,是当事人涉及到民间高息借贷,在产生风险后,想把风险转移到银行身上的“不法行为”。

江苏银行的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此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南京警方也已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一切将以法院判决和公安的调查为准,除此之外,不便透露过多详情。

不过,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15年4月7日给蔡先生的“信访事项告知书”中,确认江苏银行给蔡先生开借记卡时,既未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也未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取设备读取其身份证信息,违反了江苏银行的规定。

银行卡上300万“神秘消失”

南京市民蔡先生对记者说,2015年3月,大学同学马千里(化名)找到他,说自己表妹李某是江苏银行新港支行的员工,手上有一些吸储任务,希望蔡能帮忙支持一下,利息比其他银行多十几个百分点,为17%。

蔡先生说,他答应把300万元存入江苏银行。

不过,业务办理当天,蔡先生并不在场。据蔡描述,他因出差在外,便将办理银行卡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到马千里手中,请马千里及表妹李某代为开户。

回到南京后,蔡先生收到马千里、李某为其存款办理的江苏银行借记卡。随后,蔡先生在江苏银行城东支行向卡内存入300万元,并修改了银行卡的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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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2015年7月,蔡先生听说李某“犯了错误”被调离新港支行,便对资金的安全产生担忧。

当年12月,蔡先生查询账户余额,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300万元“神秘消失”,仅剩下10余元。

他请银行调出存取款对账单。结果显示,蔡先生的银行卡通过网银、柜台服务等多个途径,分别存入或支出了上百笔交易。

蔡先生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开通了网银。蔡先生对记者说,有人通过网银操作的近80笔款,他自己完全不知情。他也是事后查询才得知,他银行卡网银绑定的用于接受通知信息的手机号,是老同学马千里的手机号。

据蔡先生介绍,之后,他联系李某想问清原因,“她电话打不通,马千里则矢口否认跟他们有关”。蔡先生怀疑,是江苏银行员工李某“私自(以蔡的名义)开通了网银”,并“盗走了钱”。

银行:对方想转移高利贷风险

由于无法联系到当初的业务人员李某,蔡先生开始找找江苏银行交涉,希望它赔偿自己的损失。“银行是监管方,我的钱是存在它这里的,也在它这丢失的,它应该负责。”蔡先生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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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调出的从2015.3-2015.9借记卡对账单

蔡先生在起诉状中称,他要求银行返还存款,“银行不仅未积极处理此事”,还拒绝向他提供有人开通蔡先生网银的相关业务凭证。蔡先生还听说,银行为了撇清责任,还“开掉了”帮蔡办理业务的员工李某。

蔡先生说,他之后又找到了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虽然得到回函,但仍未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蔡先生向南京市栖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状称,因江苏银行职工违规操作,“偷开我的网银据为己有(并存在一系列的管理漏洞),致使我存在帐户上的300万元被丢失”,强烈要求江苏银行归还被盗的300万元。

记者联系到案发时曾担任江苏银行新港支行原行长的陆俊。陆俊说,这起事件尚在调查审理过程中,有待法院作出判决。

江苏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总经理施绳久对记者表示,此案不是一个简单的“储户存款在银行丢失”事件,从银行掌握的初步情况来看,是当事人涉及到民间高息借贷,在产生风险后,“想把风险转移到银行身上的不法行为”。

“银行也是受害者。”施绳久说,据其了解,法院针对此事开过两次庭,案件很有可能会由民事向刑事转移过程中。

施绳久向记者确认,李某为江苏银行新港支行的营业部负责人,今年9月份江苏银行已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记者记者试图向李某求证相关信息,但其手机一直处于短信呼的状态。

银监局称银行存操作违规

在这场事件中,尽管江苏银行目前保持“沉默”,记者记者注意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15年4月7日给蔡先生的“信访事项告知书”中,则确认了江苏银行在一些操作中存在违规的情况,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称,经核查,“蔡先生”于2015年3月24日在江苏银行新开借记卡,办理时未留存“蔡先生”身份证复印件,也未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取设备读取“蔡先生”身份证信息,上述操作违反了《江苏银行聚宝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

江苏银行施绳久向记者确认,开户或办网银时的确要本人持有身份证在场。

银监会称,由于蔡先生的银行卡开户及柜面业务监控录像已超过了保存期限,且受调查手段的限制,江苏银监局核查人员无法对开户实际申请人、柜面及网银等交易的实际操作人进行明确判断,“我局已责令江苏银行向公安部门报案”。

来源: 京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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