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罚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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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黄平县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嘿瑶瑶  ·  2016-12-22 16:35
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罚10 万元 - 金评媒
来源: 千龙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黄平县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贵州黄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黄银罚决字〔 2016〕1号处罚书显示,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黄平县支行对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征信业务现场执法检查,认定该单位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的规定。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黄平县支行决定对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 10 万元罚款。

处罚书还显示,中国人民银行黄平县支行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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