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恶意逃废债惩治“老赖”没商量
【摘要】这些老赖的行为,不仅给金融机构带来经营风险和资产损失,也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
互联网金融的普及,网络借贷行业在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融资服务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老赖”集中的领域。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各地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也经常运用法律手段,严惩这些恶意欠债的“老赖”行为。
债务人手中有钱但拒不归还、为恶意逃债故意转移财产和资金、拖欠债款强词夺理并发布恶意抹黑信息…..“老赖”的行为令人深恶痛绝。但如果不是最高法的主动披露,大概很少有人能够想象到,“老赖”数量竟然如此庞大。
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推出的全国“老赖排行榜”,“老赖”遍布全国各地,失信金额最高的“老赖”为59岁的闫某,失信金额超3.8亿元,失信金额最高的法人是广东开平香江温泉有限公司,失信金额超3.5亿元。全国有7名自然人失信超50次,最多的一人失信次数达79次,2家法人失信超百次。自然人失信时间最长达24年,法人失信时间最长近20年。
这些老赖的行为,不仅给金融机构带来经营风险和资产损失,也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针对这些老赖行为,目前法院起诉是P2P、消费金融公司等小额借贷机构惩治“老赖”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各地政府部门针对打击“老赖”的问题,也采取了支持和鼓励的态度。
深圳法院就曾联手公安打击老赖,并将" 老赖" 纳入大诚信数据库使其无处遁形。2016年12月,山西银监局联合了山西省高院召开的推进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将对近5年立案的部分涉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去年上半年,云南省法院共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54份,37人被限制出入境,73人被拘留,41人被罚款,将14336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