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资金存管新政出台,监管思路更清晰
【摘要】备受行业内人士关注的网络借贷平台资金存管问题,终于在政策层面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月23日,银监会官网正式向外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这标志着网贷行业一个很重要的监管细则最终落地。
备受行业内人士关注的网络借贷平台资金存管问题,终于在政策层面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月23日,银监会官网正式向外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这标志着网贷行业一个很重要的监管细则最终落地。
从《存管指引》可见,整个指引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委托人、存管人、业务规范、附则,共29条。与去年8月15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相比,《存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的指示更加清晰且全面。
银行不为P2P交易行为担责
银行不为开展网络借贷的平台增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这点在去年8月份的《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就有提及,《存管指引》对这点进行了深一步的延展。
《存管指引》多次提到银行的“免责”角色:《存管指引》第二条提到:“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提到:“存管人不对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提到:“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
此举将打消银行对于P2P资金存管风险的顾虑,有望增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义务的积极性,预期会有更多的商业银行加入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行列,未来商业银行和网贷机构的合作会更加紧密。
另外,相比《存管指引》(征求意见),《存管指引》有明显不同的一点是,后者的条文中多次出现了“担保”的字眼,分别在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这表明了监管层在引导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积极引进担保机构来促进业务的平稳运作,加强风险抵御能力。
联合存管被判死刑
早在去年8月份,《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就提及要否决联合存管,这在当时就引来众多的争议。23日正式出台的《存管指引》对这点做了重申和进一步拓展,也就是说,此前一直被第三方支付雄霸的P2P资金托管市场正式要被银行横空抢食了。
在有关资金存管的监管指引出来之前,P2P资金托管一直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垄断。据第三方统计数据,有一段时间,仅汇付天下和易宝支付这两家公司,在网贷平台托管市场占有率高达60%。
而慢慢地,随着央行对P2P平台的监管政策越来越明朗,P2P平台青睐于商业银行的“增信功能”和政策监管背景,不少平台纷纷抛下第三方支付,转向商业银行。
23日《存管指引》的出台,确切地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确保了商业银行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的唯一地位。《存管指引》第二十八条提到:“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按照监管层的要求,多头存管模式就此被叫停了。《存管指引》规定,网贷平台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并将“存管人”从此前《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明确为“商业银行”。此外,监管对“存管人”条件增加一条要求:“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目前,包括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内的绝大部分商业银行,均具备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
合规时间紧迫
《存管指引》第二十七条提出,现阶段已经完成存管的P2P平台,若有不符合本指引的,需要在6个时间里完成整改。在这里,监管层对已经开展了资金存管业务的P2P机构给出了6个月的过渡期,以便平台做好业务衔接。
据网贷之家及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并共有20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75%。
其中,广东华兴银行与60家平台签订协议,位居榜首;其次是江西银行,签约36家;浙商银行和厦门银行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别签约23家和15家;民生银行排名第五,签约9家;其余银行分别签约1-8家。
随着银监会对存管银行资质的界定,预计未来更多城商行都有机会成为P2P网贷平台存管的合作方。但不得不提的是,很多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手上都有大量平台在排队,网贷平台要在限期内完成存管工作,任务会非常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