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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否就是“股权众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应当履行哪些职责?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融资者有哪些职责?

  享法Joy-Legal  ·  2017-07-12 15:00
想站队36氪和钛媒体的争端?请先get私募众筹的法律知识点! - 金评媒
作者: 享法Joy-Legal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36氪和钛媒体论战正酣,事件归责点在于私募众筹平台对于融资项目的尽调和披露责任。

对此,享法为您精心准备私募众筹的法律知识点如下:

Q1“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否就是“股权众筹”?

Q2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Q3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融资者有哪些职责?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否就是“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不能等同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募集方式不同。

股权众筹,俗称公募股权众筹。根据《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相关内容,股权众筹融资具体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原来称为私募股权众筹,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为与股权众筹相区别,2015年8月10日发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的“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根据36氪股权投资平台的介绍: 平台撮合的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投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权众筹。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融资平台应当:

(一)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

(二)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四)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

(五)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七)持续开展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

(八)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资者和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十一)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6氪作为融资平台应对融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调查,包括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网络查询;融资平台应当将募集资金与平台资金严格分离。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融资者有哪些职责?

根据《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融资者应当:

(一)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

(三)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信息;

(四)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证券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融资者应当对其发布的融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融资项目真实,不得欺诈发行;融资方有义务向投资者披露项目信息的主体是融资方。



【注】所刊图片来自互联网,若您是图片的权利人,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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