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止P2P个人债权转让 网贷业或迎更大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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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或将成为首个禁止P2P个人债权转让的省份。近日,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P2P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时代周报记者近日从多个平台证实了上述消息。

  莉莉财经  ·  2017-07-25 15:05
广东禁止P2P个人债权转让 网贷业或迎更大阵痛 - 金评媒
来源: 时代周报 作者:曾令俊 李雅颖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近日,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P2P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时代周报记者近日从多个平台证实了上述消息。

广东或将成为首个禁止P2P个人债权转让的省份。近日,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P2P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时代周报记者近日从多个平台证实了上述消息。

7月20日,广东一家P2P平台总裁告诉时代周报记者,6月底就已经接到了金融办的口头通知,不过目前仍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规定还是应该跟实际结合,这个要求急了一点。”

不过,由于这个规定是口头通知的,这家P2P平台总裁认为,还是有商量的空间。

债权转让风险

苏宁金融研究院主任薛洪言表示,就P2P平台而言,涉及的债权转让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专业放贷人模式;二是普通债权转让模式;三是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该模式是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A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B投资者,A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

而此次规定中提到的P2P个人债权转让就是指第三种。民投金服CEO陈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解决标的流动性的一种功能创新,是为了保障借款人与借款项目与平台标的一一对应,避免资金和期限的错配,遵循监管“穿透性”原则与对网贷“小额分散”的设定。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告诉记者,债权转让是P2P平台的一种常见操作,可以解决资产、资金匹配中的很多实际问题,例如长期标的的流动性问题。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借款标的的借款期限是一年,假设不引入债权转让,则该项目理财人必须投满一年,资金提前退出很难合理解决。而理财用户作为一个群体,对于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有着统计学上相对固定的需求模式,实际上很难与借款端用户的借款期限需求一一对应匹配起来。

一家P2P平台总经理表示,禁止债权转让初衷就是禁止定期和活期的理财。他认为,有些平台的定期或活期产品底层实际上是利用了债权转让这个工具,但定期和活期理财又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是有可能存在期限货配,另外一个是参与了某些投资计划或者产品的投资人资产的穿透性存在一些问题。”

陈明分析说,债权转让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借款人信息、债权信息不透明,易存在资金挪用情况;由于借款人大多是长期债权,而出借端客户多是短期,那么就需要平台重新匹配债权,容易出现期限错配的道德风险,若新增业务大面积减少,易出现资金链断裂。

行业格局生变

此次禁令的影响不小。一家P2P平台总经理分析称,这个规定将会大大降低平台客户的参与度。“有些客户是基于有债权转让这个工具才会去投资长期的标的,如果没有这个工具,P2P平台的长标是很难卖出的。”

该总经理认为,倘若一个投资者标投给一个人或三年产品,但突然有急用,却不能用债权转让的工具获取流动性,而重新在网贷平台借贷,反而会加重成本。“这就导致平台不得不进行业务调整,行业的格局也将改变。”

对于无法实现流动性或者成本过高,一些旧的投资者未来也可能会选择其他地区的平台,而新的投资者可能不会再进入广东地区。

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分析认为,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的流动性问题的一种功能创新,这一功能在不少平台都有,特别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对这类平台来说,如果缺少个人债权转让及类似增强流动性的功能,就会损失一部分对流动性有要求的出借人。

陈明分析称,禁止“债权转让”若被大范围推广,客观上说,网贷行业将受到较大限制,出现大的“阵痛”,平台不得不进行业务调整,行业格局也将改变。

“从借款端看,长期借款项目将退出,部分借款人会流失,平台不得不进行业务调整。债权转让是应对长期借款标的缺乏流动性而产生,而目前大部分业务,包括信贷、消费金融等都有较长的借款期限,平台不得不进行短期借款项目的挖掘,将面对业务、人力、成本、流标等多方面的压力与挑战。”陈明表示。

(编辑:杨少康)

来源: 时代周报 作者:曾令俊 李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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