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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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市场流传一份银监会下发的《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商报记者8月8日从一家民营银行处证实,银监会近期确实下发了这一文件。

  墨尘  ·  2017-08-09 11:10
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须申请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作为民营银行核心业务之一的互联网贷款也迎来强监管。日前市场流传一份银监会下发的《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商报记者8月8日从一家民营银行处证实,银监会近期确实下发了这一文件。该文件提出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需要申请,并对联合贷款模式做出限制。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贷款人(即民营银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互联网贷款经营准备工作,适时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获得核准后经营互联网贷款。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应分别提交申请。


所谓互联网贷款,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定义,是指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提交借款申请,贷款人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大数据信息和风险模型,全流程线上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其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除了开展互联网贷款需要申请,另外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还包括产品报告、信息报送、年度评估等。比如贷款人上线各类互联网贷款产品,应于产品上线前10天向监管机构报告。报告期间,不得对贷款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


在贷款用途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贷款资金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之所以对民营银行的互联网贷款提出如此要求,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李虹含表示,现在不少民营银行的大股东都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例如阿里旗下的网商银行、腾讯旗下的微众银行等。在这种互联网基因下,叠加民营银行五年内不准发卡等限制,使得互联网贷款成为民营银行的一个主要业务。


而此前,也由于不少民营银行的大股东并非金融机构,被视为“非科班生”,民营银行的风控能力尚待考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首批五家民营银行已累计放贷超过千亿元,不良率远低于传统银行,拨备覆盖率和资本充足率也普遍呈现较好水平。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民营银行经营初期规模不大且开展业务较为审慎有关。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否也有对民营银行风控能力的担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对于一项新的产品或服务,都要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或者受核准之后才可以开展,这本来就是一项正常的监管行为,不光是针对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的。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有利于民营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让这项业务更加稳健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民营银行的联合放贷机构做出了明确的限制。联合贷款的合作机构限定于经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编辑:郑惠敏)

来源: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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