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倡议制定“数字经济法”,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
【摘要】在选择收益率的时候可以高低不同的组合来选,但不要超过P2P理财的正常范围,超过20%及以上的收益率再好也不要考虑,危险系数极高。
“人类正在进入IoT(物联网)时代,万物互联将会带来数据爆炸。今天全世界都面临数据时代带来的挑战,但今天的数据和未来相比,只是沧海一粟。在这样的未来面前,中国当前需要一部数字经济法。”
在4月22日上午举行的“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式上,马云倡议应该将“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这部数字经济法不仅仅是监管法,而应该是一部发展法、一部未来法、一部全球法,它是着眼于事业发展、面向未来、有全球眼光和担当的的法,我们建议完善相关法律。”
不愧是马爸爸,又提出一个攸关时代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鉴于“数字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是相当前沿的立法课题,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如果大家能够理解,可以说就掌握了这一立法倡议的正确打开方式。
关键一:立法倡议的价值何在?
这些年,我国的电商发展可以用迅猛来形容,客观地说,阿里是这股潮流的引领者,很多时候我们甚至将电商这个词等同于阿里或淘宝。在这股潮流里,“电子商务法”顺势诞生,也为整个电商生态的良好发展划定了符合各方利益的边界。
而当前,电商虽然依旧在蓬勃发展,但正如马云所说,“电子商务只是数字经济的序幕,很小的一部分,数字经济将全面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远远超越电子商务。”电商这个概念在新的发展潮流里,已经不太够用,而且阿里这个生态也早已经突破了电商的范畴,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应用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能够适应甚至再次引流下一波趋势潮流,马云登高一呼,率先倡议构建数字经济法,也就不难理解了。毕竟,正如阿里率先号召拥抱新零售、王兴第一个喊出互联网下半场、李彦宏allin 人工智能一样,善于造势的才是一流企业,关键还是要看造起来的这股势是否真的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而外界的可能,则与“电子商务法”的修订密切相关。事实上,早在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就已提请初审,去年11月初《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面向社会征询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讨论的焦点聚焦在税收规范、自然人准入门槛等等上,但一直未有定论,且在新的数字经济范畴下也有不少边界和规范尚未界定。
这是马云倡议将“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的背景所在。
马云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但其身份其实又不止于此。就“数字经济法”而言,这也不是关乎一家企业的立法诉求。毕竟,一旦这一倡议成行,得益的不只是整个电商业态,可以说对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下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都有普遍的价值。
当然,价值的大小,其实和笔者的下一个关键问题紧密相关——数字经济发展下,我们究竟面临怎样的新问题、新挑战?我们是否已经到了必须制定数字经济法的阶段?
关键二:我们是否已经到了必须制定数字经济法的阶段?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让我们看看近些年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这也可从这两天国家正在召开的网络强国相关会议得知一二。
在数字中国、网络强国的战略指引下,随着《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的部署,过去两年间,移动网络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持续提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中国数字经济的崛起势如破竹——中国占全球电子商务的比重已经高达42%;全世界最成功的科技初创企业有三分之一在中国;中国每年的移动支付总额更是美国的11倍……不止是网上购物、共享单车等业态,如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也正日益渗透进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事实上,中国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后既有7亿多网民的巨大人口红利以及相应的巨大消费市场,也离不开丰富多样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以及监管者和政府对技术发展的友好态度。
不过,从电商到数字经济的蝶变速度确实太快了,基于市场的创新具有内在不可预测性,与创新有关的预期常常会过度高估或低估现实可能,也因此,在新业态、新经济下催生了不少诸如网络诈骗、网络刷单、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货币虚假繁荣、营商环境失衡以及金融、税收、债务风险等的新问题、新挑战,亟需政府和监管部门划定边界,引导和优化整个业态的良性发展。
简单举两个例子。一位检察院系统的朋友告诉笔者,最近他们在做网络上侵犯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比如销售高仿产品,卖假的阿迪、耐克,高仿的GUCCI之类的,涉案的很多都是类似微商这样的群体,而在其附着的网络平台上,几乎没有任何的限定和监管规定,这一块还是个空白。
而河南驻马店的一位公安系统朋友,在一次聚会中坦言,过去驻马店名声不好,骗子横行,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驻马店地区的诈骗产业也算升级换代了,以产业为集群,形成了陶瓷诈骗、电商诈骗、信用卡诈骗、古董收藏品诈骗等多个产业链,并且分工明确,甚至每个地理区划的诈骗产业都有明显的集群和区分。他就曾遇到一位贩卖乾隆玉玺的老爷爷,据说这位老爷爷是卖掉房子买的玉玺,一买还买了俩。当然,玉玺的实际造价,大概100-200元。
在数字经济下,涉及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前段时间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的冲击依然还在,区块链行业近期高发的财产损失也在不断拷问着人性和监管,在我们日常生活场景中,涉及到的诸多个人数据、隐私信息的获取、存储及监管,也都亟需划定更清晰的管控和防范框架。
再比如网红经济等新经济业态中的纳税问题,知名网红跳个舞、唱个歌可能收入就有数万、数十万,他们该不该交税?肯定得交税,但是相关的税收监管却很难,一个网红可以今天在深圳晒一晒,明天去北京秀一下,要到哪里去交税,可能已经突破了国内的缴税问题。未来新的业态可能更难以管控,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从这个意义上说,总结数字经济下的经验和挑战,立足全范围、全产业的高度来研究、制定数字经济法,确实很有必要。
关键三:全球化视野: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数字经济法?
数字经济天然有利于市场,有利于提高生产率,有利于全球化。但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数字经济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失衡,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不过,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数字经济法?国外的经验如何?我们当下的核心关照又是什么?
马云在演讲中强调说,举纲才能目张,创新发展思路,从技术创新开始走向制度创新。中国在数字经济上的制度创新,是对世界真正的贡献,也是对世界真正的担当。
从国外来看,发达国家为发展数字经济,不仅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还通过建立数字经济的战略规划,并对涉及的重点方向进行扶持。例如,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均推出了各自的行动计划,英国不仅于2015年颁布了《数字经济战略(2015-2018)》,侧重对数字文化创新的扶持和激励,其还于2017年颁布了《数字经济法第1号条例》,出台了著名的“三振机制”。
在各国当前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中,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和信息化服务是其中的重点方向,不过他们对正在或可能受到数字化影响的领域及产业的关注和重视还远远不够,如以医疗设备、军工及运输为代表的工业控制领域,以及与智慧家庭、智慧工厂、智慧城市相关的物联网领域。
当前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有自己的特点,不过,在全球化视野中,知识、技术、人力、资本等各项生产要素都在加速流动、集聚,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同样重要。举例而言,在数字文化创意这个交叉领域,我们同样需要汲取所长,来推广中国的“软实力”;在信息化服务这个方向上,以信息化手段、电子政务等促进政府效率提升,远程医疗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疗水平,等等。全球正面临一个新的洗牌契机,数字经济的发展优劣,是决定国别竞争的核心因素。发展数字经济,中国确实需要掌握规则制定权。
在笔者看来,为了实现数字经济的潜力,并避免其可能的弊端,需要构建公正包容的社会制度来保护产权,确保有效市场,并给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宽松的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换句话说,一切都取决于清楚、合理、有效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