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000起、金额近1800亿,监管整肃互金非法集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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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e租宝案件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据最高法,e租宝案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

  爱财经  ·  2018-04-24 11:24
涉案5000起、金额近1800亿,监管整肃互金非法集资重灾区 - 金评媒
来源: 龚奕洁 · 财经杂志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e租宝案件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据最高法,e租宝案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

2017年度,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其中,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集资,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十一个成员单位代表在银保监会召开座谈会,公布2017年以来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做出如上介绍。 
据最高人民法院陈学勇介绍,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产品从实体转向金融。 
杨玉柱还表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立法工作计划。多部门表示将配合司法部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央行点名ICO和虚拟货币 
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出四大特点。 
一. 专业化趋势明显。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上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和业务流程,极具迷惑性。 
二. 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噱头更为新颖。 
三. 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短期内迅速敛财。 
四. “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躲避监管。 
央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0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不问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据龚雁介绍,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此外,在央行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 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险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介绍,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产品从实体产口转向金融产品。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 
今年3月底,央行及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29号文),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资管,强调金融业务的持牌经营。 
29号文明确认定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各种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详见《监管叫停互联网无牌资管业务,剑指非法公开募资》) 
重大、典型案例 
会议披露了“e租宝”、“邦家”、“黄金佳”等大案要案的处置工作。 
e租宝案件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据最高法,e租宝案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 
法院认定安徽钰诚控股集团(e租宝母公司)于2015年5月至12月间,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铒,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而大部分集资款在实际控制人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据陈学勇介绍,2015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井喷式增长。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的案件当年同比增长108%,近两年虽然增速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审判任务繁重。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立法工作计划。多部门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部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据介绍,2017年以来,《条例》已经多次向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经过相关部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所梳理的相关意见,已经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条例》在刑法之外,明确了非法集资中的“行政违法及处置”。2017年8月,《条例》征求意见版重点指向近年来非法集资重灾区的互联网金融和民间投融资平台、金融资管活动,并指出启动非法集资调查的七大类情境。(详见《《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互金和资管成关注点》)

来源: 龚奕洁 · 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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