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落地: 非标认定更严格,净值管理略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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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资管新规的新导向下,将严格区分合格投资者和非合格投资者,这从本质上利好银行。

  莉莉财经  ·  2018-05-02 14:44
资管新规落地: 非标认定更严格,净值管理略放松 - 金评媒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在资管新规的新导向下,将严格区分合格投资者和非合格投资者,这从本质上利好银行。

千呼万唤始出来,酝酿已久的资管新规终于靴子落地。

第一财经记者仔细对比资管新规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后发现,出现较大变动的条款共有18条,其中,非标认定标准改动最大,要求打破刚兑但净值管理略有放松,过渡期也延长至2020年底。

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资管业务定义得到明确: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类型。

对于落地的新规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情况,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方面,《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

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承受力,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从2019年中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非标投资者会部分回到银行存款体系

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此前市场高度关注。

在前述改动中,这块改动也最大。《意见》增加了“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的内容,删去“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的表述。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具备以下特征: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交易等。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

这位负责人指出,对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在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严格期限匹配等方面作出规范的目的是,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方面,《意见》在征求意见稿“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可选条件。

在资管新规的新导向下,将严格区分合格投资者和非合格投资者,这从本质上利好银行。

奥纬咨询大中华区金融服务部联合主管盛海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未来非标投资者会部分回到银行存款体系,尤其是降低债权类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以后,他们可能进入债权的非标投资,成为合格投资者。”

此外,《意见》在禁止资金池业务、强调资管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以此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奥维咨询董事合伙人周之行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新规落地后,银行资管将进一步回归到监管要求的产品形态下发展,不能再通过滚动错配等方式形成超额收益。未来会有一些银行发展较快,并在资产端形成有效资产获取,形成核心竞争力。

打破刚兑,但净值管理略放松

关于打破刚性兑付与净值管理,正式稿改动幅度也较大。《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意见》较征求意见稿宽松,部分非标资产可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有助于存量非标项目正常运转。

央行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

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第二,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第四,分类进行惩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此外,强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要求。

(编辑:杨少康)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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