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门槛明确 需满足“一控”及股权稳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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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申请备案方面,问题解答(十五)也在初始规模、封闭运作、组合投资、杠杆倍数、基金托管、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共七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财经360  ·  2018-08-30 09:49
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门槛明确 需满足“一控”及股权稳定性要求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 苏长春 刘宇阳    

8月29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十五)”),对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解答。

在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方面,问题解答(十五)表示,自2018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外商独资和合资的申请机构还应当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的相关规定。此外,申请机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际控制人要求。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二、“一控”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三、股权稳定性要求。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四、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而在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申请备案方面,问题解答(十五)也在初始规模、封闭运作、组合投资、杠杆倍数、基金托管、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共七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对此,有私募机构人士认为,资产配置类私募或将产品形态明确为私募FOF,而未来多数的私募FOF产品也有望以资产配置类私募的方式得以体现。

来源: 北京商报 苏长春 刘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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