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财政部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促进债市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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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评级机构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公告》针对四类境外机构发行人分别设定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规则,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财经360  ·  2018-09-26 09:54
央行、财政部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促进债市双向开放 - 金评媒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为促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保护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指出,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试点发行熊猫债以来首部系统性的管理办法,是过去数年熊猫债发行管理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未来发展作出的统筹规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告》的发布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针对四类机构分别设定发行条件

《公告》将境外机构发行人分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法人和非金融企业法人等四类。

《公告》提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王青指出,《公告》针对这四类分别设定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规则,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而此前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在发行熊猫债过程中,仅能参照国际机构发行过程,向主管部门递交相应申请材料,缺乏统一标准,申请效率相对较低。

《公告》指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在债券发行定价前,将当期发行的更新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若有)、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最终相关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财政部依法对承担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和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有权采取责令其限期改正、公告等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规定,王青表示,《公告》确立了央行、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各司其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的监管框架,以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框架,有助于提升熊猫债监管的协调性、统一性,有望降低熊猫债发行人的遵循监管成本。

要求声明财务报告所使用会计准则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告》提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和非金融企业法人发行债券时,公开披露有关财务报告的,应在募集说明书及财务报告的显著位置声明其财务报告所使用的会计准则,若未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等效会计准则编制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应同时提供如下补充信息:

(一)所使用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差异;

(二)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差异调节信息,说明会计准则差异对境外机构财务报表所有重要项目的财务影响金额。

王青对此表示,《公告》明确境外发行人需采取中国会计准则,或汇报所使用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信息,既兼顾了国内投资者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习惯,又尊重了境外发行人原有的使用会计准则的习惯。此外,《公告》明确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机构提供熊猫债发行审计服务的规则,也填补了对境外会计事务所提供发行审计服务的监管空白。

在信用评级方面,王青指出,《公告》并未强制要求熊猫债发行人开展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评级结果不再是熊猫债发行的必要条件,信用评级变成发行人基于吸引投资人的自选动作,说明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进一步向国际债券市场靠拢,也符合债券注册制的发展方向。

总体来看,王青认为,《公告》的发布对于中国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有重要意义。王青判断,随着熊猫债发行条件的放宽,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下一步将会有更多的境外机构进入熊猫债市场筹资,预计2019年熊猫债年度发行额有望大幅突破千亿元人民币关口(2017年为569亿元人民币,2018年截至9月为719亿元人民币),国内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步伐将会加快,国内债券投资者也将有更丰富的投资标的。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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