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启动网贷合规检查工作 需11月2日前报送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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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16日,厦门市金融办在其官网正式发布《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对辖区内的网贷机构的合规检查工作

  企业新闻  ·  2018-10-18 09:00
厦门启动网贷合规检查工作 需11月2日前报送市金融办 - 金评媒
来源: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官网   

10月16日,厦门市金融办在其官网正式发布《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对辖区内的网贷机构的合规检查工作。据了解,自查报告须于2018年11月2日前报送市金融办,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机构需提交良性退出方案,承诺若无法通过合规性检查,启动良性退出工作,并由股东、法人和高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附通知全文:

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防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的通知》(国办电发〔2018〕7号)、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部署电视会议要求,深化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督促我市网贷机构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回归信息中介本质的定位,同时,通过合规检查,引导合规机构良性发展,不合规机构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标准统一。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

(二)全量覆盖。对列入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盖。

(三)真实准确。检查过程清晰透明,检查结果客观准确,报告内容实事求是,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四)查改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依据。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对2018年4月1日-10月15日新增业务及存量业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重点内容。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11.是否按规定开展客户资金存管;

12.是否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机构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或是否申请并通过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

13.是否建立或使用与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14.是否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15.是否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如线下门店、楼宇、地铁)开展资金端、资产端产品宣传等所有宣传行为,依托线下门店开展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外的经营行为;

16.前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各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根据《问题清单》开展自查,填写要素清单表(详见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各网贷机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负责具体自查工作。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应实事求是,各项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同时,指定专人对接,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

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机构需提交良性退出方案,承诺若无法通过合规性检查,启动良性退出工作,并由股东、法人和高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材料于2018年11月2日前报送市金融办。

(二)自律检查。市金融办、厦门银监局委托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于2018年11月上旬对辖区内的网贷机构开展自律检查。

自律检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机构合规情况、发现的高频问题、主要风险隐患,单个被查机构的详细情况、合规评价及监管建议等。自律检查报告须经检查人员及协会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签署对检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行政核查。市金融办、厦门银监局将在机构自查及自律检查的基础上,于2018年11月中旬左右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在官网等相关渠道上对其进行通报,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其他要求

(一)经各方确认的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类标准的网贷机构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关于合规机构接入相关系统和申请备案的具体标准及程序待全国、省、市网贷整治办另行通知。

(二)对于各方确认的不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类标准、列入引导退出类的网贷机构,由各区引导其稳妥有序压降存量业务,良性退出网贷经营。拒不配合者,将移送司法处理。

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来源: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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