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媒体:支持民企需注重商业可持续性,切忌行政命令式要求
【摘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向另一个市场主体融资的市场化行为。
近来,各方持续释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号,各种政策与措施频繁出台,形成热潮。央行行长易纲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支持民营企业,设计的政策一定要注重商业上可持续,要让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有长期持续地给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这样的政策才是可持续的政策。
这样的发声冷静客观,值得深思。事实上,一定要将支持民营企业做成长久永续的工程,切忌其成为“运动式”的短暂风潮。具体来看,政府、监管层以及金融机构推出的支持政策,都应成为支持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部分,保证各项支持政策的延续性与商业可持续性。
支持民企是金融机构的天职,它们理应真心诚意、拿出真金白银助力民企发展。但追求利润也是金融机构的“天性”,无可厚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归根结底仍是商业行为,没有脱离市场范畴,应当符合市场经济资源配置规律。所以,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应当是保本微利或最起码是保本的,只有这样的政策才是商业上可持续的,金融机构也才能具备持续的内生动力为民企贷款。对此,易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解决融资贵问题的时候还得有一根弦,就是一定要让资金在商业上实现可持续,要 “几家抬”,就是财政、人民银行、监管部门要帮助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降低成本,使得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有积极性给小微企业贷款。
作为监管部门,在对金融机构进行要求与监管时,出发点应是从根源上激励金融机构服务民企,同时从机制上清理金融机构服务民企的各种乱象与壁垒,切忌“运动式”监管与行政命令式要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向另一个市场主体融资的市场化行为。因此,作为监管部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市场化、法制化是首要原则,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与完善资本市场改革是关键,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约束与管控时,监管部门应坚持法治化,建立宽严相济的可持续机制。严,应严在金融机构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不合规行为和所有制歧视上;宽,应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提高民企金融服务方面的容忍度与容错率。总之,无论宽严,监管政策都应做到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保持延续,令人信服,这样的监管政策才能成为长效机制,而避免成为“一阵风运动式监管”。
政府的各项民企支持措施,也一定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例如风险的补偿,易纲表示,对于民营企业的风险,我们必须要承认。在承认风险的同时,要对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补偿了以后能使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实现可持续,这就是我们要做的工作。这个风险的补偿有可能反映在价格上,也可能反映在其他一些条件上。要考虑把风险补偿好,使得金融机构在商业上、经营上实现可持续,这样我们的政策就能够持续落实。
总之,无论是央行、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都应想方设法用市场化的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企,将资金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不直接干预资金具体使用。这样,才能避免支持民企发展流于“运动式”的一阵风,而是用有效的激励约束安排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民企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性,用长效的制度设计使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都安心。
来源: 王一彤/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