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加强互金消费者的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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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数字金融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政策的积极鼓励、宏观经济的稳健发展、“市民”社会的转型升级、金融科技的深化应用,促使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具有发展时间短、速度快、风险大的特征。

  Super  ·  2019-06-18 16:37
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加强互金消费者的素质教育 - 金评媒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在数字金融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政策的积极鼓励、宏观经济的稳健发展、“市民”社会的转型升级、金融科技的深化应用,促使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具有发展时间短、速度快、风险大的特征。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加快创新发展的同时,行业发展也存在风险“外溢”情况。对此,需要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素质教育,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新常态”,投资、进出口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消费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压舱石。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速好于预期,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1%,继续发挥经济“第一驱动力”的作用。在当前“四重”发展背景(消费金融政策鼓励带来的政策红利、宏观经济和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观念升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以大数据与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科技深化)叠加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

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空间持续扩大。倘若我国未来几年消费金融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进一步提升,我国GDP依然能保持6%至6.5%的增速,那么,预计到2020年我国GDP总量将达到94万亿元,广义消费金融(短期消费信贷)规模将达到9.4万亿至12.2万亿元,狭义消费金融(扣除房贷、车贷、信用卡)规模将达到4.7万亿至6.1万亿元,其中,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规模有望达到3100亿至4000亿元。

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增加。从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陆续在全国推广,截至2019年6月,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有24家,今年又有1家消费金融公司(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准筹建并将开业,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

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向好,但增速有所放缓。新时代背景下的经济稳健发展,数字科技持续推进消费金融行业创新,创造了新的消费金融业务模式、流程和应用产品,使得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向好。截至2018年底,捷信消费金融净利润13.96亿元,同比增长36.56%;招联消费金融净利润12.53亿元,同比增长5.37%;马上消费金融净利润8.01亿元,同比增长38.6%。虽然经营环境持续向好,但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供给的增加、竞争的加剧、风险的叠加等,相较于2017年,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增速有所放缓,需要变速提质,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

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有效连接用户、消费场景与金融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不同于传统金融,在于其以用户为立足点,深度洞察用户需求,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和满足用户金融需求,同时以互联网为工具,有力地将消费金融与消费场景结合起来,不断助推用户金融需求的实现,以及实体经济的稳健发展。

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与素质教育

纵观历史与现实,金融之于社会发展,既有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也具有破坏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没有金融,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消费金融由于发展历程不长、发展速度迅速、参与机构众多、业务综合性高、人群涉及面广等特点,导致其既具有“建设性”作用,也具有“风险性”特点。比如,“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的无序发展;扎根于校园场景的“校园贷”业务的过度渗透,导致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隐私侵犯等问题的出现,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消费金融行业问卷调查报告(2018)》,通过对1120份有效调研问卷分析发现,互联网消费金融最大的风险是用户信用风险、欺诈与套现风险,其次是法律滞后纠纷频发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金融科技风险,最后是内部管理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是数字消费金融发展背景下“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在这样的背景下,既要从宏观上完善金融法治,加强金融监管,同时也需要不断提高消费者素质教育,重视消费者的思想道德素质、金融能力培养、身心健康教育等,才能更好地防微杜渐,避免金融乱象的发生。

在宏观层面应加强金融消费者普法教育。消费金融不仅是消费的金融,更是消费者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消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足点应该是消费者。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也是互联网消费金融法治的精神体现。因此,需要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普法教育,唯有知法懂法,方可更好地守法护法。

在行业层面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与教育宣传指导。建立良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生态,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良性发展,既需要发挥好法律监管,又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是传统金融行业的有效补充,是与传统金融中高端客户错位竞争的生态互补。我国疆域之大、人口之多、用户之复杂,并不能一言以概之。目前,对于比较前沿的消费金融与金融科技,能够深刻理解的消费者少之又少,行业深度研究者更是凤毛麟角。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但在全国范围内,互联网消费金融专业书籍寥寥无几,开设互联网消费金融课程的高校几乎没有。对此,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可以自发组建互联网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通过集合行业智慧,颁布行业教育规范指引,出版教育书籍和行业报告,举办行业教育论坛和沙龙,从而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进行有效宣传和指导。

在公司层面应担当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教育。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长尾用户居多,主要是缺乏央行征信记录、三四线城市甚至城镇用户。相对而言,这些用户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知识比较薄弱,互联网消费金融教育比较欠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作方式、计息方法、缴费原则等都存在认识不足,这些都需要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专业的非持牌金融机构,相关专业人才较多,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可以把互联网消费金融知识送到城镇、农村、校园和社区,普及互联网消费金融教育。让更多的长尾消费者参与行业与公司的发展,实现互为促进、互为提升的功效。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美好社会

目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社会的向往也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奋斗目标。正如罗伯特·希勒在《金融与好的社会》所言:“金融有充足的潜力为我们塑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有能力打造更为美好的社会。

互联网消费金融通过深化金融科技应用,为更多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的服务方式。通过深化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应用,能够触及更多用户,辐射更广泛区域,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普惠的金融服务。可以说,互联网消费金融能够有效打通消费信贷“最后一公里”与“最后一分钟”,促使消费信贷更普惠、更金融。

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效解决金融需求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时代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消费为目标的信用贷款,主要是指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公司等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效满足了各阶层消费者囿于当时资金实力而无法享受到的美好生活需求。

互联网消费金融通过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得益于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风控模式的推陈出新,互联网消费金融场景从传统的“高客单价、低频次”的消费场景,逐渐向“低客单价、高频次”的消费场景拓展,用户可触达性、场景可伸展性得到不断延伸。互联网消费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新的重点,各类消费金融平台不断拓展场景服务和消费模式来引导、迎合消费行为,覆盖“衣、食、住、行、游、学、玩”等行业的线上线下场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场景支撑。

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更好地建设美好社会。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征信、监管、会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逐步深入,也在不断推动与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消费金融法律体系的构建、消费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消费金融征信体系的建立、消费金融会计制度的统一等,从而更好地推进美好社会的建设。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来源: 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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