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转型助贷 能在服务小微企业上打开局面吗
【摘要】在监管不断放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利好政策和拥有相关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为什么网贷平台在转型助贷中鲜少涉及面向小微企业的借贷?小微企业助贷业务又该如何开展?
2018年下半年以来,多家P2P网贷平台陆续取得融资担保牌照,依靠获取持牌金融机构资金、转型助贷业务找到了新的利润突破点。然而,通过几家上市平台的财报情况可以看出,目前助贷业务基本上集中在小额分散的个人借贷业务上。
在监管不断放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利好政策和拥有相关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为什么网贷平台在转型助贷中鲜少涉及面向小微企业的借贷?小微企业助贷业务又该如何开展?
“做小微企业与个人客户所需要的数据资源是不同的”,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对个人客户的风险判定主要是通过建立用户画像、浏览行为、三方征信等模型实现的,而企业的风险判定首先要看财务数据,税务数据或发票信息等,对于普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这些数据实际上很难获取。
“但一些企业财务软件提供商旗下的助贷平台在做小微企业助贷时具有天然优势”,嘉银金科研究院的一名分析师认为,ERP软件提供商金蝶、用友,电子发票平台航天信息与百望等在获取用户、积累小微企业的财务数据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可以帮助有借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对接资金端。
而作为最主要的资金端,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大型企业等优质客户。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彦认为,重新开发小微企业客户对商业银行来说成本过高且效率较低,具有大量小微企业客户数据及完善的小微企业贷款风控模型的助贷平台可以帮银行进行初步的客户筛选及评估,提升银行的工作效率。
根据2017年12月监管机构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中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范围,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也就是说,银行方面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助贷机构方面也不能向客户收取息费。在相关监管框架下,黄彦认为,对小微企业进行助贷的合规增信模式主要有保险公司全额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全额担保和按比例联合增信三种。
具体来看,首先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或贷款信用保险产品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贷款本息提供全额保障。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有10倍的经营杠杆限制,但一般保险公司的净资产水平较高,10倍的经营杠杆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大。
其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为小微企业贷款本息提供全额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受到10倍经营杠杆的限制,如果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的在保余额及户数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杠杆可提高至15倍。同时在经营区域方面,融资担保公司跨省开展业务的,应当按季度向注册地和业务发生地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此外,融资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可以按比例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联合增信。目前陆金所平台上有部分产品采用了该种增信模式,具体为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分别按照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之和(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的90%、10%比例向出借人提供还款保障。
“联合增信是现有增信模式的一种创新”,黄彦指出,采用联合增信的方式可以结合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双重优势,即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参与贷款的各环节,如客户审核、贷后管理等,同时保险公司的参与也能缓解融资担保公司的杠杆压力。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