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将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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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努力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执行更加优惠的利率。要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优先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重点扶贫项目等开工复工。

  一米可爱  ·  2020-03-13 09:53
银保监会:将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3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努力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执行更加优惠的利率。要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优先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重点扶贫项目等开工复工。

《通知》指出,银行业保险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助力“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聚焦重点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加大对“三区三州”135个深度贫困县,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县、未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

提高深度贫困县存贷比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实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力争2020年各深度贫困县存贷比有较大提升。要实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保险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体系,努力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

就此,银保监会明确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的分支机构要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逐年提高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以本地经营为主,原则上贷款不能出县。

实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保险机构全覆盖

《通知》指出,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设立分支机构。在机构的具体设立上,银保监会明确要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人保集团要切实发挥“头雁作用”,在“三区三州”各深度贫困县都要设立分支机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加快向乡镇延伸分支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已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设立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不得撤销。在保险机构的设立上,要实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保险机构全覆盖。对尚未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深度贫困县,抓紧设立至少1家县级分支机构;已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深度贫困县,要至少增加1家县级分支机构。力争每个深度贫困县至少有一款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大病保险要进一步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政策倾斜。

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不良贷款率不再作为监管评价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不追究贷款经办人员责任。优先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开展农信社改革等金融改革试点,将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

要进一步增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努力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执行更加优惠的利率。深入推进保险扶贫,着力提供充足风险保障。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先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实现基础金融服务高质量全覆盖。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完善扶贫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同时,《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加快发展当地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探索开展“农业保险+”等农业保险模式。扎实开展健康扶贫,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大病保险、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性支付政策,积极参与经办社会救助。要求机构要努力降低保险费率。“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在已降费20%的基础上,再降低10-30%;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型农业保险的执行费率,可在备案费率基础上降低10-30%,已落实优惠政策的地区参照执行。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增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个人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对符合贷款条件、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产业和项目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发展扶贫产业,改善“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优先支持带贫益贫能力强、商业可持续的扶贫产业和项目,鼓励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已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要充分满足后续信贷需求。对经营正常的个人和产业扶贫贷款,可办理无还本续贷。对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投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推动项目实施。

加大疫情防控金融支持 推动复工复产

《通知》还提到,要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优先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重点扶贫项目等开工复工。精准规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切实满足受疫情影响的贫困群众恢复和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保险机构对疫情相关的出险理赔要简化理赔流程,提高服务时效,及时足额赔付。

《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资源投入,认真总结银行保险业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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