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网络小贷牌照拟设50亿注资门槛 自然人单户贷款余额不超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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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财经光年  ·  2020-11-03 14:42
全国网络小贷牌照拟设50亿注资门槛 自然人单户贷款余额不超30万 - 金评媒
来源: 华夏时报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整体来看重点内容包括六大方向,分别为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规范业务经营规则、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以及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由于监管相对宽松,对银行资负两端都形成了一定挤压和冲击。”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对此分析表示,“又因为不能排除部分互联网金融资金流入房地产和股市,所以网络小贷管理办法落地执行速度对相关市场资金面短期影响值得关注。当然,这种影响都是短期的,长期来说,会让相关市场杠杆率下降,更加健康。”

自然人单户贷款余额不超30万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规范业务经营规则,对网络小额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贷款登记等方面也有所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也进一步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暂行办法》禁止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同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并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措施,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另一方面,网络小额贷款也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则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其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同时,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不得控股超过2家地方小贷公司。《暂行办法》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禁止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

而资金管理来看,《暂行办法》强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唯一放贷专户方可放贷。

50亿注资门槛下全国仅5家过关

另一方面,《暂行办法》不仅对跨省经营网络小贷提出要求,也对同一投资人持牌数量设限以及对未取得资质者要求将存量逐步清零。同时要求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对极个别需要跨省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并要求,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且均需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范围50亿注资的条件要求的仅剩5家小贷公司,分别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而上述小贷公司中,三家位于重庆、而其中四家业务范围明确为全国。

另外,《暂行办法》也对网络小贷股东盈利情况提出要求。内容指出,控股股东须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

而对于存量的跨省网络小贷业务,《暂行办法》提出整改方案,对未经批准已经跨省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经营资质的小贷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应当在期满前90日以内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在小贷公司取得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向属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变更手续。意见稿还明确,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禁止办理线下业务。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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