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绕道监管红线试水FOF 资金池变身基金池
【摘要】P2P公司登陆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忽然遭遇意外“收紧”。除了国家明确限制准入的行业,股交中心不会对特定行业设定禁入门槛。
P2P公司登陆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忽然遭遇意外“收紧”。除了国家明确限制准入的行业,股交中心不会对特定行业设定禁入门槛。
1月21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下称“股交中心”)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P2P公司仍可以在股交中心挂牌交易,只是相应的审核机制将趋向谨慎,包括加强P2P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核,以及审查这些公司是否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平台自行提供产品担保、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监管红线。前述股交中心的回应是基于市场上的一个传闻。
1月12日起,市场传闻,根据上海市金融办要求,在P2P行业相关标准出台前,将暂缓受理P2P企业挂牌业务。股交中心各个业务部门在审核该类企业挂牌申请时,可通过浏览拟挂牌企业网站等方式判断是否为P2P公司,并请推荐机构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发表其是否为P2P企业的声明。 对此,记者向股交中心人士求证,对方否认了这种说法。
对于行业监管的未来,多位P2P人士认为,这似乎预示着P2P行业的监管时代即将来临。尤其是银监会新设普惠金融部负责网贷业务监管,相应的P2P行业监管政策有望加快出台。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银监会相关部门比较重视的,是如何通过有效监管,杜绝P2P行业存在的非法吸存与资金池业务”。
事实上,个别P2P机构正尝试用“基金池”业务替代“资金池”业务,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监管压力。
【基金池业务的替代效应】
所谓基金池业务,即P2P机构专门发起设立一只FOF基金,认购自身平台需要转让的P2P产品份额,并持有到期,以此替代资金池业务。
在一位正尝试基金池业务的P2P机构主管看来,监管部门之所以严禁P2P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一是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二是资金池业务往往令P2P机构可以通过借新还旧,持续偿还此前到期的P2P产品本金利息。
但是,随着借新还旧的资金规模不断增加,一旦后需资金难以跟上,就容易导致整个资金池业务资金链断裂,引发大量P2P投资坏账出现。而基金池业务恰恰能解决资金池业务的这项风险隐患—由于FOF基金将转让到手的P2P产品份额持有到期。而且,每笔投资与P2P产品份额一一对应,从而规避借新还旧的经营风险。
然而,基金池业务能否获得监管部门认可,仍是未知数。一位P2P人士坦言,如果P2P机构自行管理FOF基金业务,容易被监管部门认为其中存在利益输送,甚至暗藏资金池业务。该P2P机构主管则表示,目前他们采取的一项合规操作做法,是将FOF基金交给第三方机构管理。
其实,操作难度并不低。他透露,相比P2P机构可以提供更高收益的产品吸引投资者资金纳入资金池业务,FOF基金仅仅是实现P2P产品的份额转让,在投资收益率方面不占优势。
对此,他考虑将这类FOF基金的投资多元化,即30%基金资产投向固定收益产品,作为保本型投资,40%资产投向股票博取高回报,剩余30%资产则参与P2P产品份额转让,但他们内部更关心的是,万一FOF基金出现投资亏损,谁来买单。
他不无担心地说,如果FOF基金投资亏损,更容易被监管部门认为其中可能暗藏资金池业务,而且已经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由此会带来更严的业务监管压力。他表示:“为此我们考虑过很多种解决办法,目前比较可行的,是在FOF基金引入优先/劣后份额的产品结构化操作”。
他指出,目前他们内部设计的方案是,FOF基金募资额的20%将由劣后份额投资者认购。一旦基金出现投资亏损,劣后份额投资者资金将垫付一定额度,确保优先份额投资者的本金安全。若基金投资收益超过一定额度,劣后份额投资者则能分享更高比例的利润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