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如何“搭上”银行进行“战略合作”?
【摘要】近日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戏言道:“其实第一次听说要和P2P合作我是拒绝的,因为不能你让我合作,我就马上和你合作。第一我要试一下,因为我不愿意前脚完成合作,成为了你们的信用背书,后脚‘duang’的一下,你们就跑路,跑得很彻底,这样客户出来一定会骂我,到底考察过平台没有,就把我自己的牌子都砸烂了。后来我也经过证实他们当中确实有靠谱的,我用了大概一年左右,做了尽职调查,不光我自己在调查,监管层调查的心态也从‘P2P行业混乱,银行不要参与’转变成了‘让子弹飞一会’,还鼓励我们合作,所以后来我们根据与P2P合作形式的不同进行不同种类的业务合作,然后在P2P的宣传口径中,我们要求他们最多可以称之为‘战略合作’”。
近日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戏言道:“其实第一次听说要和P2P合作我是拒绝的,因为不能你让我合作,我就马上和你合作。第一我要试一下,因为我不愿意前脚完成合作,成为了你们的信用背书,后脚‘duang’的一下,你们就跑路,跑得很彻底,这样客户出来一定会骂我,到底考察过平台没有,就把我自己的牌子都砸烂了。后来我也经过证实他们当中确实有靠谱的,我用了大概一年左右,做了尽职调查,不光我自己在调查,监管层调查的心态也从‘P2P行业混乱,银行不要参与’转变成了‘让子弹飞一会’,还鼓励我们合作,所以后来我们根据与P2P合作形式的不同进行不同种类的业务合作,然后在P2P的宣传口径中,我们要求他们最多可以称之为‘战略合作’”。
上述虽是戏言,但正道出银行人士视P2P如烫手山芋般的心态。反观P2P行业,大肆宣传与银行的合作,那么这些所谓“战略合作”到底有没有水分呢?
“战略合作”首先可能是最基础的开户业务。P2P企业到银行开立企业对公账户即是大部分P2P与银行的首次接触。目前绝大部分P2P与银行的合作仅停留在这个阶段,这也就是P2P最常用、最传统的资金池模式——把所有的客户资金在自己的对公账户中统一混合流转。大部分仅停留在使用此模式的P2P,以目前的监管思路来看并不合规,因此反而大多不会单方面高调宣布与银行的“战略合作”。
开户业务战略合作之后就是资金存管。资金存管起源于证券行业,到了P2P行业,目的也是为了使P2P企业借贷资金往来独立于平台自有资金。操作方法是在上述开立对公账户的基础上再签署资金存管协议,使得投资者的资金可以直接从私人银行卡到达该账户,随后再根据P2P公司指令,由银行负责划转至借款人账户;抑或未能完成募集金额,银行将会自动退回出借人存在该账户的所有投资资金。即使是资金存管模式,该存管资金依然是根据P2P公司指令划付,存在挪用风险。
目前大部分高调宣布与银行达成“战略合作”的P2P,事实上仅停留在资金存管这个层面,根据合同甚至还达不到全部的存管要求,但在宣传方式上,可能会利用“资金托管”的字眼。
再进阶一步,就是资金托管,这比上述存管又进阶了一大步。
根据《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商业银行如果要声称“托管”,就要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应用在P2P行业有个额外细节,就是需要借贷双方的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但是托管也并非意味着安全性方面万无一失,P2P平台依然可以通过伪造借款人和借贷合同的方式,进行自融。为了防范自身风险,几乎所有银行都没与P2P走到这一步。
以上“三步走”,仅是建立在讨论P2P全部运营资金的基础上。另外还有一种“战略合作”,就是P2P与银行的 “风险备付金托管”。这里偷换的概念是,首先这笔资金并不是全部的运营资金,或者说只是运营资金中的极少部分,可以理解为保费。其次,目前银行对P2P的风险备付金依然存在上述“资金存管”中类似的现象,只“托”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