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网贷监管细则 二十多位互金大咖解读
【摘要】二十多位互联网业内大咖解读网贷监管细则。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金评媒记者黄依凡、秦楠楠采访多位互金大咖,为您解读本次《监管细则》。
银监会普惠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表示,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同一借款人在某一平台及所有平台的借款作出了限额规定。
同一自然人同一平台借款上限不超过20万
而细则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这一条,具体的要求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李均锋也表示,“从我们现存的有经营活动的2400家网贷平台来看,做小额资产端的,多数风控都比较好,经营都比较正常。而做大额的多数涉及到自融自保,涉及到资金池和期限拆分,悖离了P2P的模式,进行线下营销。”
此次“严苛要求”对行业几乎会造成“一刀切”的影响。金评媒记者也发现,除了大单模式比较知名的红岭创投以外,其他多家国资或上市公司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项目或多或少也有超过《暂行办法》限额的情况。这些平台该如何生存?
业内观点:
分期乐创始人&CEO肖文杰:网络信贷行业监管细则落地,确定了对行业采取备案管理而并非此前令业界颇为担忧的持牌模式,体现了监管层面对网络借贷在助力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等方面正面价值的肯定,也为网络借贷行业留出了创新发展的空间。“从分期乐和桔子理财的实践来看,中国网络借贷及消费金融的蓬勃发展会助推中国经济向内需转型升级,但是借贷过度也容易造成系统性的风险,监管细则明确借款人借贷余额上限可以有效防范过度信贷。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上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对“大单”,比如涉及房地产项目融资的P2P造成影响,而有些所谓“大单”本来就是被银行“踢出来”的容易坏账的项目。
有利网CEO吴逸然:网贷行业应该坚持“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发展方向,最近几年从监管机构到网贷行业,这一点逐渐形成了共识。规定个人、企业借贷金额的上限,就是对“小额分散”要求的具体落实。
互联网金融行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原因之一是此前面向最广大的中小用户的金融服务下沉不足,而网贷行业正是为了改变这种情况而生。从这一点来说,有利网一直不忘初心,坚持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思路。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从此次限额规定来看:一是对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单一限额进行了限定。从实际情况看,在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的个体一类是自身信用条件不能满足金融机构风控标准的借款人,对于此类个体,需要使用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对其负债规模应予以严格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应根据网络借贷机构业务特点和地域特点进行区分,不宜一刀切。二是对同一个体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总量进行了限定。本应在一家机构就能够完成的融资需要到几家机构进行操作,这一方面增加了确有融资需求的个体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的办理成本,增加了融资难度;另一方面,即使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网络借贷平台信息系统,借款人也可以使用多个身份证或企业名称办理借款,最终汇集至某个实际用款人,无法有效控制风险。与其这样,不如直接规定单一个体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总借款余额上限。
小牛金服执行总裁刘金科:因此目前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出现这样的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让其做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而不是跟银行去竞争,因为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作为银行传统金融业的一种有效补充而发展壮大,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才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一个局面。如果《暂行办法》真的落地,会对一些做大额标的平台有很大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就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其业务模式从大额向小额调整是未来的趋势。
首金网常务副总裁戈矛锐:政策的出台对于行业和投资者都是一件好事,有效控制了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行业来说,有效减小了平台自融的可能性,对于用户而言,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金的安全,有效防止前期出现的平台欺诈事件。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为了解决小微用户、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关于办法中额度的限定,对比小微用户的实际需求,我们认为还是趋于合理的。对于从业机构来说,以二手车为主的平台来说冲击较小,但对于以不动产抵押借款的平台会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如何设计产品,如何在办法规定内做出改革是重中之重。
向上金服CEO袁成龙:此次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设定了相对具体的准入门槛,同时也明确了13条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推出虽然条例方向整体趋严,也折射出监管对网贷行业发展的重视。
本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平台的资产端要求增大,这对大资产端平台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大型平台将面临行业转型、转变业务模式、寻找合适的资产端,未来行业也可能迎来并购重组的浪潮。袁成龙同时也认为由于目前平台所做的业务不一而同,并购重组很难实现资产整合,目前行业存在12个月的整改期,平台想要多元化发展,首要问题是尽快优化资产端,找到优质资产。
12个月的整改期,对于行业来说,网贷平台需要从严遵守行业规则,并积极和金融机构沟通,实现过渡转型。
目前,向上金服一直坚持小额分散的方向,资产端以消费信贷为主,消费信贷涉及的资金量不大,主要的借贷金额是几万元到10万元左右资产,截止到2016年6月,向上金服的平均借款人借款额度63174元,目前《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平台自身影响不大。
袁成龙认为,消费金融或将成为行业下一主战场。目前消费现在逐渐成为了拉动GDP的主力军,并且已经有很多巨头公司占据了先发优势。平台只有通过技术、场景、风控和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袁成龙谈到, 通过科技构建征信的差异化,通过场景打造垂直领域的先发优势,互金平台只有抓住差异化和标准化才是生存之道。”
袁成龙建议创业型的互金平台在市场上做消费金融时,不拘泥于市场中现有的行业,而是尽可能结合个人、企业的优势,寻找非标准化的场景。
美利金融相关负责人: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银行的补充,银行主要以服务大中型企业为主,500万以上贷款,作为补充,互联网金融平台则更多应该将服务下沉,服务到大多数没有被银行覆盖的人群,比如年轻白领、蓝领、工人、个人工商户等,他们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或者难以提供银行所要求的多项信息。所以,小额分散必然是互联网金融首要坚持的服务原则,从风控的角度来看,小额分散也更利于风险控制,这也是行业自发展以来一直强调的。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如果最终的办法按此规定执行,一方面对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业务以及部分较高金额的借款业务影响比较大,面临业务转型的局面。例如现在一些平台中的房贷抵押、高端车辆抵押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等,多数是超过这个限额的,这些业务可能就需要调整。另一方面,按此规定的限额,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对于平台风控来说可以有效防范风险过度集中,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有效补充,它肩负着发挥普惠金融的重任,网贷行业在具体业务中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所以限额往小额调整应该是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整体的限额这个规定,其实落地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有很多条款值得商榷。比如,有一个人他有一个房产,要去平台里面借款40万元,他要找两个平台,那他怎么抵押呢?这种情况就让借款人特别尴尬了。20万限额,人均100万,这样的设计科不科学?我觉得像这些细节,都是在落地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充分考虑、充分商榷的。会不会逼倒很多平台呢?可能也是一个趋势。对于很多做大额资产为主的或者是只做大额资产平台来讲,胡新觉得“穷则思变、变则通、通则达”。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最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没有,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暂行办法》中提及的“自然人在同一网贷机构限额20万,法人及其他组织100万”的说法,首先符合小额分散的理念,其次有利于提升风控。如果借款人需要进行大额借贷,势必将面临多家平台的风控调研,对于提升资产质量来说是件好事。但对于“不同网贷机构限额分别100万、500万”的说法,在李玉维看来,对借款人在一家网贷平台上的余额做出要求容易,但在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则很难控制,这就需要促进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打破网贷平台之间信息孤岛现状。
神仙有财CEO惠轶: 从P2P企业来讲,通过这次监管细则的明确,需要更加清楚的认识自己的定位,P2P的定位就是小微,就是普惠金融,而不是再造一个银行,在未来P2P发展中,平台一定要非常明确信息中介的这个定位,通过先进的技术,把信息中介、效率提升的事情做好,而不是通过各种方式希望把自己变身成一个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监管意见发布后,已有业务如何转型是一个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现存的不符合限额限制的P2P资产有几千亿之多,对于这一部分历史业务,需要有监管智慧,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需要P2P平台和监管机构高度配合,甚至需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平滑的过度和转移。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我个人认为这会是监管条例中意义最大、见效最快的一条规定,尤其是对于车贷平台来说,不仅没有影响,甚至可以说是一次政策利好。目前车贷平台单个项目平均放款额8万,95%以上的项目额度在20万以下,与监管所期望的“业务小额化”不谋而合。相反地,对于从事大额借贷的P2P平台而言,接下来可能会面临不小的业务调整的压力,不过根据《办法》透露:接下来还有12个月的窗口期,在这一期间内,可能会有部分大额借贷业务平台陆续转型小微融资服务,如此一来小微资产端的竞争必然会加剧,小额业务平台也需要提前蓄力以应对这样的局面。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暂行办法》出台大多数都在意料之内,符合监管层之前对P2P行业小额、普惠金融的设定,也符合行业趋势与舆论走向。《暂行办法》出台,明确了P2P在普惠金融、小额投融资活动中的的意义,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和信心,但关于借款额度和存管等方面的限制,变相提高了行业门槛。在未来一段时间,将会有大批平台被迫转型甚至退出。整个P2P行业优胜劣汰进程将加速。
关于限额,从《暂行办法》细则来看,更多是从P2P对于金融的意义及现状来考虑。限额有利于防范行业集中风险,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符合监管层对于P2P进行小微融资的设定与期待,同时也会使平台资产端的分散度增加。
对借款额度的限制,从P2P的定位来看,有利于引导平台走向小微金融的本质,去解决底层商业的融资困境;但从现实角度,这一限制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例如怎么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这需要实时详尽的信息披露和存管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例如如何防止企业通过注册子公司孙公司去借超出限额的款项,这都对监管提出了更精细化管理、建设更广泛监控系统的要求。
另一方面,大量的网贷平台要为符合细则做出较大的转型努力,承担的压力比较大,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平台数据缩水,在短期内或影响一部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其次,平台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的20万或者说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成本,无法满足细则要求,退出行业。
但我们也相信,经历过阵痛,P2P行业将一改粗放经营的模式,真正进入精耕细作的时代。
关于第三方存管,目前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占据行业不到3%,此次《暂行办法》发布后,银行存管门槛进一步提高。第三方联合存管被叫停后,直接存管等更为有效可靠的存管方式将成为主流存管模式。有了政策的指引,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有实力的P2P平台将会积极与银行对接,在数月到半年之后,一家平台是否上了存管将成为用户判断P2P平台资金安全的最重要依据与保障之一。
同时第三方联合存管模式需改造。银行需配备自己的线上支付系统,需要较大的投入,涉及人才的补充、软件系统开发等。一些银行可能会权衡利弊,降低存管业务展开的积极性,甚至放弃介入P2P存管业务。
对人人聚财来说,银行存管事宜正在积极对接和推进。我们一直坚持合规化与透明化思路,拥抱监管。公司一定会配合监管层及相关存管银行,达到相应标准。
真融宝董事长吴雅楠:此次《监管细则》的出台对行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意味着锤子终于落地,使得整个网贷行业终于有规可循,也将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投资者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多的保障。
《暂行办法》发布的13条禁令,其实行“负面清单”的监管方式将有利于建立合法合规的边界,同时每个企业都应坚持自律,对照自省。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更加明确,这一定位将加快借贷平台和理财平台的分化,生产资产和资金理财的专业化分工也将进一步分明。
《暂行办法》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提出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的要求,这有利于厘清网贷的资金去向,保证资金流向的真实性,保证消费者资金不被挪用,从而真正保护用户资金安全。真融宝目前也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不久的将来也会实行银行存管。下一步,真融宝将继续发挥在技术、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是我们的核心优势,为用户提供高效的资产配置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强化用户的极致体验,真正实现金融的普惠性。
搜易贷负责人:网贷新规将被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有法可依,迈过野蛮生长阶段,进入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轨道,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和用户投融资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德众金融董事长兼CEO 许圣明 :关于出台的时机——从去年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关于监管细则何时落地不断有消息传出,今天终于正式发文,应该说业内对此期待已久。当前互金专项整治进入清理阶段,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也亟待细则规范;而从前不久曝光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开头法律法规依据中就提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前几天有媒体“剧透”的借款限额等,这些可以说都提前释放了出台信号。
关于监管细则影响——细则的出台,一是使行业的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处于变革、调整期的网贷行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推动行业下一步的健康发展;二是体现了网络借贷普惠金融的特征,平台要对照办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具体规定;三是在整治合规之后,转型调整将是网贷行业新的关键词。对此,监管细则中也设置了缓冲期,给平台12个月的调整过渡时间。所以,对于平台而言,也无需过分担忧,早调整早发展。对于投资人而言,监管政策的相继落地、行业自律的逐步推进,是行业发展向好的标志,也是对投资人的更好保障。当然,在过渡期内,可能会出现平台洗牌、退出潮,需要提高警惕,优选合规、有实力的平台进行投资。
爱钱帮CEO王吉涛
1. 拥抱监管,坚定发展方向
《办法》的出台是在意料之中的,肯定了行业的合法地位,给行业明确了边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暂行办法的试行给行业明确了边界,这是业界盼望已久的事情,终于可以在明确的框架内不再瞻前顾后的发展,爱钱帮自身早在14年成立之初就坚定的走小额分散和普惠金融的路线,逐步在汽车金融领域内建立了行业地位,这次的管理办法更加坚定了爱钱帮的发展战略,后续会加大针对车主和准车主人群的金融服务
2.行业格局彻底改变
网络借贷行业由于其直接融资的属性,在发展过程直接与融资方接触,从融资方的需要出发,结合传统金融、大数据风控等多种手段,创新出了新型抵质押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等多种贴近市场的方式,做好了传统金融的补充角色,盘活了多种被抑制和忽视的信用资源,让社会资金得到了更大范围和层次的流动,也为普通百姓获得了资本性增值收入,而暂行办法中关于借款限额一条会让行业格局彻底改变。优质资产向更低成本的机构资金聚集,大平台转型,中小型平台陆续退出。
近一年来,随着行业呈现的小平台有序退出,大平台的壮大,百万到千万量级的项目是大平台的优选,也起到了控制集中度的作用,如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执行,这部分项目的清退应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可能会引起的连锁反应还无法预见。
银客理财创始人林恩民:监管办法中要求,单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额最多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最多100万元;单一法人或组织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额最多10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余额最多500万元。事实上,任何政策的制定都会经过不断的修改和调整,而且也永远不会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就像这个限额,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有借款需求的个人和企业实际上无形之中增加了借款成本,与推行普惠金融的理念有些背离。但实际,监管层考虑了小微群体的实际情况。
监管新政出台,对那些没有固定、优质资产来源、资产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资产风险过于集中的平台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冲击作用。
夸客金融创始人兼CEO郭震洲: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贷监管细则正式落地。
《暂行办法》明确网络借贷定义,细化管理制度。同时,《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上限,从监管层面落实了行业服务小微、助力消费、旗帜鲜明地明确了网络借贷服务普惠金融的宗旨,引导网贷行业支持新金融建,与银行形成互补。这与夸客金融一直强调的立足小微、坚持做个人金融服务商的战略相一致。
九斗鱼CEO郭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监管细则”)的正式发布,对处于成长期的网贷行业来讲是一场及时雨,发布时间很适时、内容也很全面,积极回应了行业及投资人的主要关切,对整个网贷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整体来看,监管细则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传递的监管方向大致相同,监管要求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根据监管细则,网贷借款金额将以小额为主,通过控制同一借款人在网贷平台的借款上限,可以减少P2P网贷借款人集中度高的情况,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对网贷平台和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小额、分散的监管方向,也会促进乃至“倒逼”网贷平台的业务场景、产品研发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小微、三农、初入职场的年轻人等广泛人群的普惠金融需求。
和信贷CEO周歆明:该《办法》的出台不仅明确了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和主要监管部门,而且对小额借贷和负面清单做了明确的规定,肯定了P2P平台作为传统金融有力补充的作用,这有利于P2P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同时,也加速了P2P行业的快速洗牌和转型。在预留的12个月的调整期内,大量P2P平台将面临业务调整和转型,一些平台原有的优势,也会失去,需要重新规划和调整。
东方汇胡玉君:毋庸置疑,《办法》的正式出台,体现了监管层对行业严监管的态度,表明了监管对整肃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的决心。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扭转行业回到正确的发展轨道之上,让行业发展回归本源,更好的实施普惠金融。我们始终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未来,互联网金融在经过喧嚣之后还将回到金融本质,这对传统金融企业背景出身的平台是绝佳的机遇。
行业对监管《办法》出台可以说是盼望已久,我们认为此次《办法》内容严谨审慎,符合监管规律,进一步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当然,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形势发展很快,总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有时监管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又有一些新的挑战,这样就需要进行新的研究。由于这个行业经过前期的野蛮生长,鱼龙混杂,平台家数达到数千家,《办法》的出台势必会对绝大多数平台产生冲击,按照新标准,大多数平台公司很难满足监管要求,行业阵痛在所难免,行业洗牌潮来临,大多数草根平台或将在洗牌中消亡,行业格局重塑在即。
首先,各平台业务调整转型迫在眉睫。《办法》对平台做出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对业务开展范围、限额等做出具体规定,再结合央行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开展的信息披露,都将使得各平台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开展,之前的暗箱操作、打擦边球行为都被明令禁止,事实上,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很多平台已经在积极行动调整业务、配合监管。
其次,《办法》的规定有很多平台即便努力也很难达到要求。比如,电子认证权威认证,条件极高,真正的权威机构不会轻易接受平台的认证申请;银行资金存管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可能会是一个最大门槛,目前真正有能力为互联网金融提供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屈指可数,且这几家银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极其严格,有高额的资本金要求、信息技术要求、股东背景要求、交易模式合规要求等等,而且存管相关费用也不菲,绝大多数平台很难达到,预计仅因此一条未来料很多平台会主动退场。
但长期看,这样的阵痛付出是值得的,少数优秀的平台会在监管环境下更加健康发展,脱颖而出,极大的规避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起到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金融秩序的稳定作用。
《办法》出台后,会对行业造成大的冲击,一种比较极端的可能是在短时间内出现平台集体倒闭的群体事件,甚至不排除有的公司会提前跑路,因此对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要做好预案,防止高标准下带来的动荡洗牌波及投资者利益。同时要加大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平台的辨识能力。在投资者教育方面,东方汇已早有开展,比如定期举办客户见面会,以及和专业媒体、研究机构、学术机构等开展投资者教育论坛,帮助投资者擦亮双眼,我认为这点值得借鉴。
诺诺镑客CEO何建:首先,随着行业各种声音以及负面信息充斥,《办法》出台对于行业发展具有很大的保护和指导意义,《办法》中提到给予12个月的整改期,提出网贷机构监管分工和安排,并对于最近半年的行业乱象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规范的刑事执法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能起到正本清源,帮助网贷平台不断改善行业公信力,改善行业整体形象。
其次,出台的《办法》再次明确界定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并且表述为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在借款人借款金额上也做了一定的界定,说明从政府和监管层面,在引导网贷平台做的不是做大额资产,也不是做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而是更加聚焦小额分散,更加关注普惠金融。对于一直聚焦和专注挖掘小额分散诺诺镑客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未来的一年必然是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一年,对于一直追求小额分散,追求合法合规的诺诺镑客,我们非常乐于看到《办法》的出台,也会根据《办法》的意见逐条梳理,不断优化,在合规方面完全符合监管意见,共同推动网贷行业的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中业兴融总裁章强:
1、新规的发布对行业来说是肯定存在一定冲击,但总体上是个大利好。长期以来行业的法律地位不清晰,对行业与外界的合作发展起到一定负面影响。在规则对行业认可之后,这种顾虑将会消散。同时行业的社会形象也会得到较大的提升。
2、新规明确了行业发展的底线,有章可循的行业才能够合法合规发展。对于平台来说,我们要做的主要有两方面工作,第一个尽快拥抱监管、主动按照监管要求合规开展业务,第二个尽快适应监管,适应监管带来的冲击,尽快落实监管具体要求。
3、新规对于新平台来说,后发优势可能更为明显,新平台规模和合规压力小,整体转型和整改相对来说更为简单,但对于老平台,压力可能更大,因为历史负担更重,整改难度更大。
4、另外留给平台的时间不太多,整改期12个月,我们也希望其他协作监管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包括银行资金存管规则、ICP许可规则、平台备案制度要求等。
惠人贷李晨:监管规定的推出,正是行业所期待的,将会促使行业进一步洗牌,行业规范性得到极大提升,老百姓对行业的信心也会得到极大地提振,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更加成熟。
24日公布的《暂行办法》强调了网贷平台的中介定位,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并直接确定了“上限封顶”, 该条规定能够让P2P将方向转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规避在大额借贷方面与传统金融机构竞争,并且,小额分散更利于风险控制。
作为努力实现惠普金融理念的金融服务商,惠人贷的资产端是以消费金融为主,如今已在多个垂直领域实现布局。惠人贷关注具有“小而分散”特征的消费金融领域,从这点来看,监管规定的发布,对惠人贷是一个利好。
互联网金融创新多、变化快、结构复杂、参与市场主体多样,行业的规范发展不仅需要合理的监管,同时也需要各平台齐心协力。监管和自律是互联网金融实现规范化发展的两大措施。
依凡
黄依凡,金评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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