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保险中介业务许可工作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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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保监会近日就《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股东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出资资金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投资的,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应不为负数。

  nannan  ·  2016-08-27 11:12
保监会就保险中介业务许可工作公开征求意见 - 金评媒
   

为适应保险中介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要求,切实做好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近日就《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股东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出资资金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投资的,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应不为负数。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保险代理、经纪业务许可的,应在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1家,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存入托管账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业务许可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托管协议复印件。在取得许可证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动用注册资本。取得许可证后,注册资本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间处于持续托管状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起人、股东不得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手段抽逃出资。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每年度均应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充分调研和论证,清晰定位,确定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其中,业务发展计划要聚焦保险中介主业,依托专门技术、领域、行业开展业务的,业务发展模式及配套管理制度流程应明显体现特色与专业性。

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还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保监会相关政策要求,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并且,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要考虑股东背景、经历及其投资动机,了解机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是否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和核算,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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