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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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之年。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于2015年制定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于2016年1月15日发布。中国普惠金融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nannan  ·  2016-08-27 11:17
中国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 金评媒
   

2016年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之年。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于2015年制定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于2016115日发布。中国普惠金融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自成立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稳步推进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推动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小组。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1113日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础。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起,消保局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自2014年起,每年“3·15”期间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集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扩大金融知识普及的覆盖面,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开展了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等金融知识普及材料出版发行。此外,消保局建立人民银行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制度,将从2017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开展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项目,积极探索金融消费者教育有效性评估机制,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不断提高。

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消保局设计了可在全国推广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重点深化完善省级、县域两级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数据采集机制。稳步推进宁波市、陕西省宜君县和青海省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地方立足当地实际推动出台地方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西藏、江西、福建宁德等地现已出台了地方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为地方未来三至五年的普惠金融发展作了总体安排。

据介绍,20141230日,“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顺利实现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覆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于2015年上线运行,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试点已建立。20155月,由消保局指导设立的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开始开展调解事务,运行平稳。“我们正稳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应用试点工作,《人民银行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形势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按季度持续发布,影响力有效提升。”消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际交流取得重要进展

2016年,我国担任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主席国。人民银行由消保局牵头筹备GPFI相关事项和会议,推出了“数字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和“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五大议题,重点推动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普惠金融数据库建设和指标体系更新以及改进中小企业融资,并将相关成果上报G20峰会。消保局积极利用GPFI平台,加强普惠金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并向世界各国介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成果与经验,促进全球弱势群体获得基本金融服务。

总体来看,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消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研究出台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二是会同相关部门深化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规划》,推动出台相应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并努力将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等GPFI工作成果运用于中国实践;三是落实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提高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建立集中性与日常性相结合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四是探索完善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非诉解决机制,进一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探索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的可行性;五是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监督检查规范化,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形成人民银行系统可推广可复制的环境评价体系。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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