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5% 浙江银行业结盟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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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0日起,浙江银行业新一轮利率“攻守同盟”开始实施,以四大行浙江省分行为首的29家银行此前集体表决通过了新的“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

   普拉达  ·  2016-09-12 11:00
活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5% 浙江银行业结盟降成本 - 金评媒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9月10日起,浙江银行业新一轮利率“攻守同盟”开始实施,以四大行浙江省分行为首的29家银行此前集体表决通过了新的“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某人行支行的工作人员处证实,其确有收到上述会议的《会议纪要》。

据了解,该《会议纪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存款、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做了具体规定,即活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上限为25%;定期存款利率按银行类别的不同,浮动幅度上限为35%~40%不等。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行业性的一种自律行为。西方国家在利率放开、实行市场化时,为防止市场出现恶性竞争、市场混乱的场面,也有行业性的公会组织制定一些大的规定、规则,以保持行业的稳健经营。

2015年10月23日,央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基本取消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了。

存款利率上浮设限

据了解,上述新的“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为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浙江自律机制)第五次工作会议讨论的结果。

2016年8月25日,上述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由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主任委员主持,29家浙江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相关领导也列席了会议。

此次会议讨论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浙江自律机制在利率自律管理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各成员单位能够遵守自律约定,市场反映平稳,自律机制不断推进和完善。同时,在利率定价中也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浙江省的定价自律要求。

据悉,此前浙江自律机制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第五次工作会上,29家核心成员就调整现行定价自律约定进行了讨论和表决。最终以2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形成一致意见,通过了以下决议:

活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上限调整为25%(通知、协定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上限参照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含招投标报价)方面,工、农、中、建、交行各期限定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上限调整为35%,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上市城商行浮动幅度上限调整为37%,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浮动幅度上限调整为40%;

各行如参加客户单一价格招投标(含以价格优先为准入资格的招投标),定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上限统一为35%;

大额存单则按照原差异化定价方案执行。

将适度调整贷款利率

事实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并不是浙江的新创事物。早在2013年9月24日,市场利率定价机制就已形成。

对于上述自律约定,郭田勇表示,利率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官方利率、公定利率和市场利率。公定利率是行业组织共同商定的,总体上发挥着在利率市场化导向下,形成自我纠错、自我保护的机制作用。目前,从利率管制到利率放开,有这样的行业自律,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是有利的。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应宜逊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完全放开利率管理,条件并不具备。大多数银行是国有银行,预算是软预算,可能导致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从这个角度看,利率攻守同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应宜逊也同时表示,其不合理性则在于,对小银行的发展是不利的。因为大银行吸收存款能力强,利率上浮幅度不需要那么大,同时这自律约定也是大银行主导的。虽然自律约定对小银行的浮动幅度有所放宽,但某种程度上还是不利于小银行,因为小银行吸收存款相对困难。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次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为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相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更好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支持浙江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各银行也将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此次会议精神,适度调整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并科学合理确定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贷款利率,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此,郭田勇表示,存款利率实际上就是银行的成本。从这个角度,成本控制住了,是有可能降低贷款利率的。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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