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若烹小鲜 电信资质不能瞎折腾
【摘要】这一回工信部慢慢吞吞回应业界疑虑给业界造成很大困扰和无意义的合规成本,中央一直要求简政放权、提升效率,监管如此做法实属不该。
最近关于网贷圈内部关于P2P平台到底是需要申请EDI还是ICP争议和讨论的很多了,澎湃新闻那篇文章所引发的讨论就像很多热点事件一样,没几天就在媒体上销声匿迹了。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监管部门相信也看到可这些讨论,只是一直没给出个说法。
不过,今日财新网报道,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回应称,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对应的是确实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该许可并不等同于此前纷传的EDI证。
这就破除了EDI传闻,但是工信部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许可证”的可能性。
一波三折,监管层政策的模糊让行业参与者晕头转向,真是劳民伤财、瞎折腾人!实现不说清楚,让行业瞎猜,说是召开监管细则政策解读会也未见说明,这种懒政惰政的衙门做派实在值得大批特批。
根据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235家,其中有31家平台获得EDI许可证,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39%;247家平台获得ICP许可证,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1.05%;并且有27家平台同时拥有ICP许可证和EDI许可证。实际上,理性的投资人也看得出来,无论是ICP还是EDI对于投资并没什么卵用,投资说到底看的是看的是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和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力,类似的这些经营许可与此关联不大。
电信业务归属
媒体上对于ICP和EDI的讨论也比较充分了,笔者在这里也不再赘言。这里摘录媒体对于电信业务的介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12月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两类:第一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四种业务;第二类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等六种业务。 其中,ICP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同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但是ICP是针对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而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EDI业务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下面的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许可主要面向的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其中,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而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即EDI,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因此,P2P平台申请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下面的交易处理业务更为合理,而EDI则不必要。
根据代办中介机构的资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一下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证(网络经营、在线订购、在线支付、收取信息费等)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证(短信群发、短信包月、短信营销、运营商代扣费等)
呼叫中心业务(96/95) (95599、95588等客服呼叫系统)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证(数据中心、服务器出租、机房出租等)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证(宽带接入、专线接入等)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 (营销平台、电商平台等)
那么上述内容就是关于电信业务属性的基本介绍,可以看到,按照P2P业务的涉及领域,ICP是必要的,但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下面的EDI证又是媒体误读。
类比分析
以上是理论上分析ICP和EDI对于网贷平台的意义。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在做上述的分析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前提:按照监管部门的定位,P2P平台充当的是信息中介,正如一个月之前的监管细则明确规定的那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而且,监管细则还规定了P2P平台业务范围“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金融信息中介和业务范围这两点就已经确定了是ICP还是EDI。这里笔者换一个角度,我们从业务相似的其他类型公司入手来看看金融信息中介需要什么样的电信业务许可证。
1、信息中介
提供互联网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有很多,比如58同城只有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京公网备案)以及京ICP证,你如网贷天眼具有公网备案以及ICP备案号和ICP证。而作为社会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只有ICP备案号。
2、金融中介
说道金融中介,一般印象里面就是银行、保险、基金、券商这些。“宇宙第一大行”工商银行也只有ICP证,中国人寿具有公网安备案和ICP备案号,老牌基金公司博时基金具有公网安备案和ICP备案号,靠余额宝迅速崛起的天弘基金也只有ICP备案号,因股灾遭受重创的中信证券也仅有公网安备案和ICP证。
可见,业务繁杂的大型金融中介并没有如传闻的P2P行业一样具有严格的电信业务许可,只是具有基本的ICP证或备案号即可。
3、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我们选择几家知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作为参考,知名的金融数据检索平台融360具有公网安备案和ICP备案号,独角兽蚂蚁金服则只有ICP证。
结语
从上面的基本业务属性和现实中的类比可以看出,P2P行业电信业务许可或许并不是媒体传播的那样。P2P行业的业务与传统信息中介和金融机构相比并没有那么特殊,在电信业务许可上也应该,不大可能为P2P行业新增一项电信业务或者P2P行业专用的业务。笔者以为,增值电信业务下面的ICP证或者备案是必须的,EDI证并不准确,准确说法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许可证,更进一步说是下面的交易处理业务。即便如此,正如媒体报道的那样,办理证件不难,只是前置审批是难关,金融备案细节确认后进展会加快。
不管怎么说,网络上对于ICP、EDI或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许可的争议完全是出于合规恐慌,P2P平台想继续做下去的愿望还是有的,只是卡在各种行业门槛上。这一回工信部慢慢吞吞回应业界疑虑给业界造成很大困扰和无意义的合规成本,中央一直要求简政放权、提升效率,监管如此做法实属不该。历来政府部门喜欢拿“治大国若烹小鲜”避雨施政,烹煮小鱼不能多加搅动,多搅则易烂,还望监管部门以后少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