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规模房抵贷推高楼市? 业内:纯属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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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房价涨幅创新纪录后,房抵贷取代首付贷,翘动了房贷融资加杠杆”,近日类似说法甚嚣尘上。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一种误解”。

  财经光年  ·  2016-10-02 15:25
千亿规模房抵贷推高楼市? 业内:纯属误解 - 金评媒
来源: 羊城晚报   

“当房价涨幅创新纪录后,房抵贷取代首付贷,翘动了房贷融资加杠杆”,近日类似此种说法甚嚣尘上。到底什么是房抵贷?房抵贷真的能起到放大杠杆助推房价的作用吗?“这是一种误解”,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P2P还是银行均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业务,其本身只意味着抵押物是房产,“但对于资金流向,确实是个监管难题”。

辟谣!

并非千亿房抵贷进楼市

近日有网络消息引用了第三方数据并结合地产中介的分析称,房抵贷已经替代首付贷,成为撬动房贷融资的新杠杆。

到底什么是房抵贷?“房抵贷如字面意思,是把房屋抵押给银行、P2P金融机构,用来获得贷款”,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长方颂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房抵贷意味着房屋作为一种抵押物,与此前我们提到的首付贷有着根本区别。

据了解,此前有多家P2P推行过首付贷,简单来说,首付贷就是买家首付不够,向平台借一些。例如购房者计划购入600万元的房产,其首付三成为180万元,但购房者只有100万元,剩下的80万元找了P2P或者其他民间金融机构借,这种贷款就是“首付贷”。

今年3月的两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表示首付贷违规,“商业银行要了解自己的客户,首付必须不能是借的。”数位业内人士和多地互金协会都证实,首付贷已经被叫停了。

而目前从事房抵贷的平台有200来家。据盈灿咨询的统计显示,今年的1-8月,共有773家P2P网贷平台涉及房贷业务,成交量为1256.50亿元,约占网贷行业总成交量的10%(1-8月网贷行业总成交量为1.2万亿)。

“上千亿元的规模并非是房抵贷的成交额”,盈灿咨询的相关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解释,这773家平台以及千亿规模是涵盖了整个涉及房贷业务的交易数据。所谓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贷款并不仅仅是房抵贷,也包括首付贷、周转贷、赎楼贷、换房贷以及房地产租金收益权产品等。

多位P2P业内人士也都表示,并不能接受房抵贷推高楼市的说法。“不仅是P2P平台,房屋抵押贷款也是银行的一项常规贷款”,方颂认为这并不能证明所有的房抵贷都进入了楼市。

贷款流向难监管

房抵贷是否会影响楼市?“原则上房抵贷不能拉高楼市,但如果资金进入了楼市,确实有推动的作用”,一家深圳P2P的老总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原则上P2P平台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并不赞成借贷者将借来的钱投向楼市,“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的楼市暴涨,我们也确实担心”。但他坦言,贷后监管是整个金融行业的难题。

银行能否加派人手进行贷后回访?他表示,线上的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贷后监管不严的情况,“所以无论是消费贷还是房抵贷,最终是否进入楼市都不好说”。

这一说法也得到方颂的认同。方颂认为,从P2P平台房抵贷中贷出来的钱,不排除部分确实流向了楼市,但是具体的量是多大,没有办法进行统计证实。

事实上,不仅仅是P2P存在类似的问题,包括银行、小贷等传统金融机构都存在类似难题。某中介就曾告诉过记者,可以通过不同信用卡现金分期的方式套用一部分资金以弥补短时间内的“首付不足”问题。银行业内人士证实,信用卡的消费分期原则上也不可以被用来购买房屋等不动产。但有房屋中介表示,中介可帮忙代开房屋装修的发票,就能通过银行审核。

到底房抵贷有无风险?有P2P人士就表示,当前不少平台已经陆续意识到一二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而且房屋抵押物的变现过程慢,不少平台已经采取了收缩战略。

“转按揭”为何又成香饽饽?

近日,有读者爆料,曾接到银行的宣传资料称其可以从事“转按揭”的业务,羊城派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地区包括浦发、邮储等在内的几家银行均已经推出“转按揭”业务。

到底何为“转按揭”?

某银行网点人员介绍,所谓无交易转按揭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提前清偿该自然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原有住房贷款的人民币贷款。举例说明,购房者有房贷但在别家银行,可以通过申请“转按揭”偿还掉以前的房贷,而相应的按揭则转至另外一家银行。

羊城派记者了解到,此前多达10年的时间,转按揭业务在市场上已经基本绝迹。此番为何重启?

“一方面是因为一部分人确实有这个需求”,某银行的个贷部人士表示,在2013年左右,个人住房按揭额度紧张的关口,有部分购房者在基准利率甚至上浮情况下供贷,“但在现在八五折利率是主流的情况下,显然转按揭可以省下一笔数额不小的房贷费用”。

另一方面,据该名银行业人士介绍,在整个银行信贷资产整体下降的情况下,房贷的风险最低、质量最高,因此成为了各家银行的“香饽饽”。

据悉,当前转按揭的普遍利率在85折左右,部分银行会酌情收取一笔担保费用,但转按揭可贷金额不得高于原贷款当前余额,可贷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当前剩余期限。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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