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SA-CCR”来了 银监会新规管控银行衍生工具风险

首页 > 资讯 >正文

【摘要】近日,银监会就《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规则》要求商业银行使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并将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  2016-11-30 15:25
中国版“SA-CCR”来了 银监会新规管控银行衍生工具风险 - 金评媒
来源: 第一财经   

近日,银监会就《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规则》要求商业银行使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并将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银监会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衍生工具交易业务快速增长。《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增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衍生工具风险管理能力。

“《规则》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提高衍生工具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银监会称。

工行风险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国内商业银行衍生交易的产品类型以汇率类、利率类产品为主,交易类型以互换、远期等简单产品为主。“总体而言,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衍生交易的业务规模较小、结构相对简单,但近几年业务增长的速度较快。”

优化计量方法接轨国际

某大行资深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金融衍生品发展阶段等,《规则》树立了规范,同时也与国际经验更加贴近了,计量方法更加精细化,并且提高了敏感度。同时,也推动了监管的审慎性,能更全面地了解银行相关风险。

对于出台的背景,银监会表示,根据2014年3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的标准方法》,银监会起草了《规则》。

上述工行风险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2007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场外衍生品市场遭受重创,许多大型金融机构损失惨重。为此,2010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III: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全球监管框架》提高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资本要求。

为进一步解决CCR资本监管框架的缺陷,2014年3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计量的标准法》(SA-CCR),要求各监管当局使用SA-CCR替代原有方法计量CCR风险加权资产。“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适时出台《规则》,相关条款与国际监管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上述工行人士称。

据介绍,《规则》主要是对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的计量方法进行了优化,包括重新梳理了衍生工具资本计量的基础定义和计算步骤,明确了净额结算组合、资产类别和抵消组合的确定方法,规定了不同保证金安排情况下风险暴露的计量公式等。

对于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的计量,银监会要求银行使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具体来看,采用权重法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为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暴露乘以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则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

对于净额结算组合的确定,银监会明确了三大标准。一是,银行与交易对手签订合法的净额结算协议。在交易对手违约或者被清算时,对包含收取权利和支付义务相关交易的盯市价值,商业银行可采取净额结算方式进行清算。

二是,商业银行应确保净额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并就净额结算协议涉及的法律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以确保净额结算能够有效实施。

三是,在净额结算协议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时,商业银行应确保相关协议仍合法有效。

同时,《规则》要求银行将衍生工具划分至相应的资产类别和抵消组合内,并建立书面的衍生工具分类流程和标准。其中提及的衍生工具的资产类别包括:利率类工具、外汇类工具、信用类工具、股权类工具和商品类工具。

银监会表示,资产分类的依据是衍生工具的主要风险因子,由其参考标的工具决定。当一个衍生工具同时包含不同类型的风险因子(如多元资产或混合衍生品)时,银行应根据不同风险因子的敏感性和波动率来确定主要风险因子。

《规则》要求银行在资产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建立抵消组合划分标准,并将各类资产类别的衍生工具划分至抵消组合内。同时也区分保证金衍生品交易和无保证金衍生品交易。“新方法中考虑了危机时期的市场波动性,计量结果更为审慎。”工行上述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

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在规则的第十条中,银监会也要求银行将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建立健全衍生产品风险治理的政策流程等。“目前,中国衍生品市场处于发展的阶段,不断推出一些新的衍生品,市场建立还需要一段时间,不过发展速度是很快的。”上述大行资深人士对第一财经称。

今年10月31日,中国版CDS(信用违约互换)在银行间市场交易试水,首批名义本金规模为3亿元,这意味着银行参与的衍生品市场在扩充,其市场风险外延也在扩展。

据前述工行风险部人士介绍,商业银行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包括金融机构和企业客户。衍生产品交易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带来的可能损失,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破产导致银行面临的潜在损失。

面对如上风险,银行可以通过风险限额、风险缓释、风险监控、风险报告等手段对上述风险进行管控,并计提相关资本。若《规则》出台之后,银行将需要做哪些调整?

“SA-CCR方法较原方法产品维度更细、考量因素更多、计算过程更为复杂,银行需要升级管理系统、更新计量方法、实现监管资本的准确计量。”前述工行人士称。《规则》除了要求银行将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还要求强化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提高数据收集和存储能力,确保衍生工具估值和资本计量的审慎性。

上述大行资深人士也表示,《规则》的相应要求,根据监管更审慎的目的,银行会对系统进行改造。银行此前也有相应的准备,并不会对银行带来很大的影响。

来源: 第一财经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