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票据市场发展迎来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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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央行主导的票据交易所将于12月8日上线之前,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央行对票据市场的参与者、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登记与托管、票据交易、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等进行规范

  豆豆钱  ·  2016-12-07 11:28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票据市场发展迎来新契机 - 金评媒
   

在央行主导的票据交易所将于128日上线之前,1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央行对票据市场的参与者、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登记与托管、票据交易、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等进行规范。

背景

1 今年5月,几位央行负责人以及一些做市银行的票据部代表成立团队筹备票交所,计划于今年11月上线;

2 中国人民银行于97日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简称224号文),大力推广电票;

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112日下发 《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16]224号,简称银办发224号文),推进纸票电子化,并明确票交所一期系统在128日上线;

4 近日票交所下发《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登记操作规程》,主要对金融机构在票交所办理各种信息登记和业务处理的详细规定。

文件要点

央行对票据市场的参与者、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登记与托管、票据交易、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等进行规范。

1 票据市场的参与者

(1)法人类机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金融机构总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和非银金融机构

2)非法人类机构:金融机构等管理的各类投资产品

3)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参与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确定参与者

2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1)上海票据交易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2)票交所的四大职能:

组织票据交易,公布票据交易即时行情;

票据登记托管;

票据交易的清算结算;

票据信息服务。

3)中国人民银行对票交所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3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1)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业务需要按照票交所规定的时间点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办理纸票贴现时,通过票交所系统查询票据承兑信息,而不是现在的大额支付系统;纸票必须记载事项与登记承兑信息不一致时,不得办理贴现。

3)纸票贴现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4)信息登记错误造成损失的,登记人应承当赔偿责任

5) 已贴现的纸票应加盖“已电子登记权”字样,后续背书转让等行为不再以纸质形式背书,而是通过电子形式进行办理,纸质票据事务由票据权利人通过票交所通知保管人变更寄存人的方式完成支付

6)引进新的概念“保证增信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选择,提供纸票的保管以及先行偿付服务;

7)纸票的保管人对承兑人的发起付款确认的两种方式:实物确认或者影像确认;

8)电票的签发、承兑、质押、保证等信息应通过ECDS同步传送至票交所。

4 票据登记与托管   

1)市场参与者应当在票交所开立托管账户; 

2)托管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3)一个参与者只能开立一个票据托管账户,法人市场参与者以法人名义开立,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开立,非法人市场参与者以产品名义单独开立。

  5 票据交易

1)票据交易通过票交所进行,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2)保证增信的申请在首次交易前完成。

3)票据到期的偿付顺序:承兑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文中提到4种假设,具体参阅不同的情况)

4)票据交易通过票交所进行并生成成交单,成交单包括交易日期、交易品种、交易利率等要素

5)票据交易无须提供转贴现凭证、贴凭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及票面复印件等材料

6)贴现以及转贴现的计算期限已没有异地加3天;

6 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

1)票据交易结算方式有两种:票款对付和纯票过户,同一法人分支机构间的交易可以采用纯票过户,其余一般都采用票款对付;

2)资金结算通过市场参与者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办理,如果没有开立,则委托票交所代理实施;票交所亦有大额大额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为代理的市场参与者开立票据结算资金专户;

3)交易双方要确保约定的结算日有足额的票据和资金。

7 票据业务均以本办法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2016128日至2017731日)按照银办发224号文执行。

市场影响

1 此次票据管理办法是票据市场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为后续票交所的各项业务规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加速票据市场的电子化,保障票据市场的有序发展;

2 此次办法简化票据业务的繁琐手续,引入新名词、新概念,为票据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票据市场的业务模式创新打下基础;

3 过渡期业务仍然按照银办发224号文执行,后续才会正式施行,为各家机构调整业务人员、模式、规定等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来源:普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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