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小象要趁早
前天跟一个好朋友出去吃饭,聊起了互联网金融,她跟我说,其实互联网金融这个词吧,对她来说是即熟悉又陌生的。
熟悉是因为我们现在的大部分金融操作行为都是通过手机进行的并且都是依托于互联网,甚至很多的操作都不是简单的通过手机银行而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提供商,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跟互联网金融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可是之所以说陌生是因为对它始终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到底我们每次进行的互联网金融操作它背后真正的金融属性是什么?有时候只是简单的被它的便捷和高收益而吸引,下意识的在做着转账和投资行为,并不知道自己的资金去向和收益的来源。
我想很多朋友应该也会有这种困惑吧,因为互联网的创新性让它的存在业态太过灵活,而使人们无法辨别它的金融本质。所以今天就让我们去繁取精,用极简的思维来理清互联网金融背后核心的金融属性。
其实关于互联网金融所包含的业态,监管层在去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给出过清晰的框架,以庖丁解牛的方式,把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态通过监管的归属,让其呈现出了最初的本质,在这个监管意见中,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互联网金融目前所呈现的几个基本的业态。
接下来就让我们借着这个时机来仔细梳理一下,这样你以后无论看见任何跟互联网金融有关的APP也好,宣传BANNER也好,推广软文也好,都会很快分清它们的所属的金融本质。然后再就事论事,来进行具体投资标的的详细考察和分析。通过意见稿我们能看见互联网金融主要由以下几个核心业态组成它们分别是: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保险、信托销售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它也叫做第三方支付,像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支付宝、财付通等,它们的核心角色就是一个支付方式和支付渠道,本身是不参与金融运作的。所以第三方支付也不能单独的称之为金融,更应该叫做金融服务。在银行体系中,支付所形成的支付结算收入也是列入为中间业务收入,属于服务收入而不是风险性收入。所以第三方支付需要依托于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并且需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只是支付中介,要做好风险隔离,不能参与到金融运作中,因为涉及到支付业务了,所以目前是归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这里面的网络借贷包括两类,一类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P2P啦也叫个体网络借贷,另一类则是网络小额贷款,接下来让我们详细区分一下它们。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所以个体网络借贷要遵守它的平台功能,明确它本身的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更不能搞资金池子,搞非法集资了。目前关于网络借贷的正式版监管细则率先下发了,对这一属性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范。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网络小额贷款吧,它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它需要遵守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定,因为它本身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互联网版,跟P2P还不一样,只是通过网络的优势,能够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没有出借人这一方,贷出去的钱是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股东自有的。因为都涉及到借贷业务了,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都归银监会进行监管。
这个也就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众筹”的全称了,它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公开的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它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也就是我们能看到的互联网网网站以及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在这个领域其实因为小额并且有支持大众创业的因素,一直被给予比较宽松的监管态度,鼓励其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和探索,但是也说明了它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如果作为投资标的,普通投资者还是浅尝辄止的好。因为属于股权投资的范畴,所以目前它是属于证监会进行监管。
这个属于互联网销售渠道模式了,其实这一块儿是我们在做互联网理财的时候涉及比较多的地方了,它就是把过去传统的基金产品、保险产品以及信托产品通过互联网这样的渠道来进行销售,目的是通过互联网的信息扩散性而实现更大的销售规模,降低销售成本。所以不管它以怎样的形式出现,最后都要追根溯源回到本质。先来说基金吧,这里面的参与方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的互联网销售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它们本身是有各自的分工的,我们经常只能看见最外面的那一层也就是互联网销售机构,但是核心的层面是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这里面我们获得的收益一部分是基金参与市场投资所产生的收益,还有一部分是互联网销售机构额外补贴的收益,所以要分开看待,不能简单的看补贴的收益,还要关注真正投资的基金产品的风险属性。因为资金的最终去向是基金产品所以互联网的基金销售都是归证监会负责监管。我们再来看看互联网保险销售,它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展开的保险业务,也包括通过其它非保险类机构的保险销售活动,但是本质还是保险销售,要遵守保险产品的基本规章制度,不能进行不实的宣传和夸张的引导行为。因为是保险产品销售所以归保监会管理。
最后就是信托产品销售了,简单的理解就是把信托产品拿到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它需要遵守信托的法律法规,包括起投金额等,因为不是小额的投资方式,所以大家接触的应该不太多,目前有很多第三方的互联网销售平台例如金斧子,有相关的信托产品的销售,目前它归属于银监会监管。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一种借贷形式,随着电商的发展而快速的获得了可观的市场量,但是它依然属于小额信贷领域,只是贷款的目的是用于购买用于消费的具体的商品,所以按照融资资金来源依然分为个人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两部分,像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京东白条就是属于网络小额贷款领域,因为涉及到借贷,所以归属于银监会进行监管。
好啦,通过仔细的梳理,是不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外在形态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了,希望通过这样的梳理能够帮助你穿过层层纷扰,做出最准确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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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象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