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折现率下调影响 四家上市险企减少利润近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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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都记者统计多家上市险企2016年年报数据获悉,去年四家上市险企因精算假设引发的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利润减少591.82亿元,中国平安及中国人寿受影响最大。而折算率变化的影响较大。

   普拉达  ·  2017-04-08 14:50
受折现率下调影响 四家上市险企减少利润近600亿元 - 金评媒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准备金折现率的下调对于各公司利润均产生显著负面影响。

南都记者统计多家上市险企2016年年报数据获悉,去年四家上市险企因精算假设引发的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利润减少591.82亿元,中国平安及中国人寿受影响最大。而折算率变化的影响较大。

四险企减少利润近600亿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以及一般精算原理,寿险公司的利润可以分解为剩余边际摊销、投资回报偏差、经营偏差(包含风险边际释放)和会计估计变更等四个部分。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到险企的当期利润。南都记者统计多家上市险企2016年年报数据获悉,险企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精算假设变更。

事实上,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是依据保险公司对于未来保费、给付、保单红利、相关费用等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去年四家上市险企因精算假设引发的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利润减少591.82亿元,而折算率变化的影响较大。

根据中国人寿2016年报,折现率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142.62亿元,部分险种发病率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4.64亿元,其他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0.1亿元,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增加2016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114.1亿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金33.21亿元。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该年度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147.36亿元。

中国平安则称,集团于2016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主要是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的下降),并对未来现金流估计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该年度利润表。此项变动增加2016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89.09亿元,减少2016年度税前利润289.09亿元。

新华保险称,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6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31 .86亿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30 .59亿元,合计减少税前利润合计62.45亿元。

中国太保亦称,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6年12月31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人民币92 .92亿元,减少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92.92亿元。

折现率差别较大

折现率是其中重要的精算假设之一。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或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平安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总精算师姚波解释称,寿险业务利润受市场利率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自会计准备金波动:市场利率上行,准备金折现率上升,公司减提准备金,利润上升;反之市场利率下行,公司增提准备金,利润下降。

南都记者昨日统计上市险企年报获悉,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费合同,保险机构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

新华保险及中国人寿在2016年12月31日采用的折现率均为3.25%- 5.32%.此前2015年12月31日折现率假设则略有不同,其中中国人寿为3.42%-5.78%;新华保险则为3.57%-5.93%.

中国太保2016年12月31日采用的折现率假设为3.23%至5.69%,而2015年12月31日为3.47%至5.96%.

中国平安则略有不同。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加上税收及流动性溢价确定折现率假设。2016年12月31日评估使用的即期折现率假设为3.12%-5.00%(2015年12月31日:3.55%- 5.29%)。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长期非寿险保险合同,由于溢价对准备金评估结果影响不重大,直接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折现率。

南都记者获悉,今年3月15日公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合同负债评估所适用折现率曲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用于计量财务报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曲线,由基础利率曲线附加综合溢价组成。财务报告目的下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所适用的折现率曲线,其基础利率曲线应与偿付能力监管目的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所适用的基础利率曲线保持一致。综合溢价的确定可以考虑税收、流动性效应和逆周期等因素,溢价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20个基点。调整后的折现率曲线自20 17年1月1日起适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下的保险负债计量。

不过,上述《通知》表示,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用于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仍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的规定,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

事实上,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及机构根据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这类折现率假设基于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估计,并应用于对未来现金流的合理估计。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一般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投资组合及相关收益率趋势。一般来说,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本集团投资策略的预期。

根据公告,中国人寿2016年12月31日为4.45%至4.85%,2015年12月31日4.80 %至5.00 %;新华保险则为2016年12月31日4.50 %至5.00%,2015年12月31日5 .00%至5.50%

中国平安则略有区别,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2016年12月31日评估使用的未来投资收益率假设为4.75%- 5.00%(2015年12月31日:4.75%至5.50%)。

中国太保于2016年12月31日采用的折现率假设为4.85%至5.00%,而2015年12月31日则为5.10%至5.20%.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保险公司一般会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不过,接受咨询的人士认为,按照分类看来,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费合同,以及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费合同,每家公司的比例不同。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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