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强监管”信号明,理财业务套利空间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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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监管趋严,银行理财业务将不断规范。事实上,银行理财业务增速已经在放缓。虽然截至3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同比增长18.6%,但增速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34.8个百分点,而且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占比也较2013年高峰时期大幅下降20.6个百分点。

  大脸妹  ·  2017-05-10 19:30
银监会“强监管”信号明,理财业务套利空间受约束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随着监管趋严,银行理财业务将不断规范。规模快速增长的银行理财正面临政策约束。

近期,中国银监会频繁发文,“强监管”信号明确,银行理财业务是本次防控风险、强化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9.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958亿元,同比增长18.6%。

随着监管趋严,银行理财业务将不断规范。事实上,银行理财业务增速已经在放缓。虽然截至3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同比增长18.6%,但增速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34.8个百分点,而且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占比也较2013年高峰时期大幅下降20.6个百分点。

严格落实“三单”要求

当前,银行理财规模不断增长,其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融资模式、增加居民财富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但规模过快增长也蕴藏着较大风险。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王丽娟说,目前来看,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主要体现在杠杆率高、投向复杂以及存在刚性兑付等方面。“银行理财可通过场内债券回购等方式提高杠杆水平,甚至还有部分通过代持、抽屉协议等模式进一步放大杠杆,加大潜在风险。”王丽娟说。

王丽娟说,在投向上,银行理财资金经过层层通道,实现了多种形式的投资,所投资产可能风险极高。同时,由于存在“资金池”操作,银行理财未能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并且目前普通投资者也还无法完全接受“风险自负”,银行理财刚兑压力较大。

针对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监管部门要求,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等。

“通过资金池操作,理财业务可以实现资产负债之间、期限、信用风险的错配,进而获取高收益,银行一直有冲动将理财业务开展"资金池"操作。”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说,实践中,如何依据“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来认定资金池操作也存在一定困难,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王丽娟说,通过对银行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可杜绝理财产品的“资金池”操作,降低理财产品的期限错配,有助于引导理财产品向开放式净值型产品转型。真要将“三单”要求落到实处,既需要监管引导,也需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教育和健康理财观念的培育,降低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社会压力。

强化穿透式管理

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部门要求严控嵌套投资,强化穿透管理,不得简单将理财业务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严格控制杠杆,防范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

董希淼说,银行用理财资金去购买另一家银行的理财产品或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致使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在嵌套投资方面,用银行理财产品对接资管计划或委外投资,资金经过层层嵌套,将资金投向资质较差、无法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到贷款的企业等,延长融资链条,规避监管部门对底层资产的核查等。目前机构监管理念下的分业分段式监管模式,难以对这种嵌套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整体性监管。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管理,业内人士认为,一是要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二是要穿透识别产品投资标的是否符合投资范围等监管标准。

董希淼说,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应该突出主业,实现由“资金中介”向“服务中介”转型,减少监管套利业务模式。近期银监会接连出台监管政策,意在补齐监管短板。比如,在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16项为制定类项目。此外,还需加强监管协调,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空间。

在“穿透式”监管政策的要求下,银行理财产品将更多转向开放式净值型产品,逐步回归资产管理本源。王丽娟说,在银行理财结构方面,随着监管政策的实施,未来银行理财的监管套利空间逐步收窄,同业理财类产品增速也将有所放缓。

着力保护金融消费者

日前,民生银行的“假理财”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虽然在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监管部门以及各银行都有相关规定,但违规、误导销售以及理财“飞单”等情况依然屡见不鲜。

董希淼说,银行理财业务在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分层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详细或有意隐瞒,不明确披露理财资金的投向和比例,投资者很难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真实风险,且宣传时喜欢“报喜不报忧”。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明确要求提高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消费者是否能充分理解产品作为信息披露充分性的衡量标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隐瞒风险,不得误导消费者。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向客户全面、充分披露信息和风险,使客户真正了解产品业务特征,明确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银行要加强理财产品的适当性销售,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加强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报喜更要报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风险。”董希淼说,同时还要做好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某银行人士说,作为银行机构,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规定,并加强内部管理、内部教育,防范员工异常行为并经常性开展金融普及宣传等,是防范理财“飞单”等现象的重要措施。同时,金融消费者也要改变只关注收益率的心态和习惯,更加注重投资本身的风险,不以销售渠道评价风险,不能简单认为“银行销售的就没有问题,出了问题也会刚兑”。

对于如何识别真假银行理财产品,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说,按照监管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买,规避买到假理财产品的风险。

(编辑:陈晶)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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