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托闫桂军:政信信托开展不应以财政担保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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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光大信托总裁闫桂军认为,信托的核心优势在于法律和制度安排,财政担保就国内适用法律明显就是无效的增信形式,拿着无效的担保作为风险控制的底线和最后一根稻草,本身就是经营价值观的扭曲

  爱财经  ·  2017-08-06 09:05
光大信托闫桂军:政信信托开展不应以财政担保为前提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杨巧伶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近期,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信托)总裁闫桂军接受财新记者专访,就上述问题阐述了其看法。

对于资管规模已近22亿元(截至3月底数据)的信托业而言,财政部加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将会对政信信托业务开展产生何种影响?统一大资管背景下强调的穿透式监管,对于信托通道业务的开展又将产生何种影响,利好还是利空?信托的制度优势体现在哪里?信托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近期,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信托)总裁闫桂军接受财新记者专访,就上述问题阐述了其看法。

政信信托开展不应以财政担保为前提

今年以来,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持续收紧。6月初,财政部向江苏省发函,点名了存在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等问题的约30个金融产品,其中,27个为信托计划,包括方正东亚信托、中泰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的政信信托产品均在被财政部“点名”之列。而在今年3月,山东信托已经因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被银监会处罚。银监会要求山东信托排查存续项目,并清理违规项目。

“加强地方债监管,清理整顿违规政信项目,对政信业务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影响,不过,对于各家信托公司产生的痛感有所不同。”闫桂军表示,对于光大信托而言,没有影响。

“虽然政信信托业务是光大信托的支柱性业务,占比非常高,但我们开展项目的时候,并不看重财政担保。信托的核心在于法律和制度安排,财政担保明显就是无效的,拿着无效的担保作为风险控制的底线和最后一根稻草,本身就是经营价值观的扭曲。”闫桂军表示。

相比部分信托公司将财政担保作为项目审批的关键,光大信托开展政信信托项目,更加看重的是项目的现金流,要么是自体经营性现金流,要么是政府经营性现金流。

据闫桂军介绍,光大信托开展的政信信托项目,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能够通过后续经营直接创造现金流的PPP、准PPP、类PPP项目,比如各种收费运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第二类是间接创造现金流的项目,如能够创造宏观税收,改善营商环境,最后通过政府经营城市和财政非税收入的增加获得现金流的项目,比如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类项目。第三类既不直接创造现金流,也不创造宏观税收,但却是典型国计民生类的项目,信托融资属于过桥性质,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按揭偿还。

“2015年,我刚来光大信托,要求改变过去财政担保的业务方式,转向市场化、企业化的收益优先、风险可控为发展的新模式,所有人都说不可行,人家银行贷款还不要呢,你信托资金成本没有优势,人家怎么会要。但我不这么认为,即使像浙江、江苏这种政府财力雄厚的地方,依然需要在创新融资方式、科学化财政管理、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方面,做出有益的尝试和安排。后来我们做了很多现金流稳定的政信项目,现在成了公司的业务支柱。所以有没有担保,对我们影响不大,因为我们本身就不是有财政担保就贷、没有财政担保就不贷的模式。”闫桂军说。

通道不应发挥规避监管作用

今年2月,市场流传出央行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新政)。资管新政提出要对资管产品实行统一监管规则,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并禁止层层嵌套。

闫桂军表示,央行牵头起草的资管新政提出的穿透式监管、去通道化,对于部分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可能会产生利空影响。但这也要具体分析,比如,对经营价值观比较健康的信托公司而言,就基本没有影响。信托公司业务模式发展的方向是风险对冲、收益平滑和投资增益,而通道业务并非其核心竞争力。

何为经营价值观比较健康的信托公司?闫桂军表示,以通道业务为例,信托公司开展通道业务,并不应该是发挥规避监管的作用。相比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股债结合、投贷联动、产融一体的跨市场、全功能的独特优势,而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目的应该是借助信托的制度优势弥补其功能短板和服务短板,而信托在此环节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应该是科学的结构设计和完善的法律安排,并有序协调好各利益相关方,同时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事务管理服务。

具体到光大信托,闫桂军表示,虽然通道业务本身对光大信托而言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风险,但有时候毕竟打着光大的旗号,虽然委托其开展通道业务的大多是金融机构,但确实有些小的金融机构比较激进,内部风控措施低劣,因此光大信托对这类通道业务的开展相对比较谨慎,按照分类管理、内部评级、负面否决的原则谨慎推进。“作为经营信用的企业,信用就是最大的金字招牌。我们对于通道业务的态度是:监管政策第一,合规风险为主,而声誉风险则是基础。”

闫桂军亦指出,虽然穿透式监管原则对光大信托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光大信托的合作方影响较大,具体会影响到三类机构,一是将表内资产表外化、逃避金融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二是前一段比较疯狂激进的保险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三是以赚利差为主的证券资管业务。

“他们做了很多层层嵌套的通道,而层层嵌套会产生三个效应:成本上升、逃避监管、杠杆加大。金融机构雁过拔毛,层层嵌套的成本最后还是会加诸到企业身上,而这与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明显背离。”闫桂军说。

挑战之一是对信托理解存在偏差

谈及信托业面临的挑战,闫桂军认为,目前信托业发展的一大挑战在于,信托从业者及监管者对信托的理解存在偏差。

闫桂军在采访中表示,目前国内对信托经营实质的理解主要有三个层次,前两种层次依次是投行模式、类银行模式,第三种层次是基于信托破产隔离制度优势进行资产管理,此种模式下信托公司可通过股债融合、投贷联动、产融一体打造全产业链的资源统筹管理。

闫桂军认为,投行模式将信托模式理解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典型的居间业务、撮合交易,这种理解忽略了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对资本的管理。

而将信托理解为类银行模式或者说影子银行模式,在闫桂军看来,亦存在一定理解偏差。近两年,信托公司兴起的一轮增资潮即是这类经营模式的直接反映。

“最典型的是老百姓对信托产品的刚兑预期,监管虽然一直喊打破刚兑,但一遇到舆论关注或群体事件还是倾向于支持刚兑。既要求刚兑,又不允许其搞资金池,现实中就出现了扭曲,这种现实扭曲的背后是理念和认知上的扭曲,是过去这么多年信托几起几落的根源,也是中国信托业面临的真正挑战。”闫桂军说。

他指出,信托制度的实质应是法人独立、破产隔离、税收优惠。信托公司应利用上述制度优势,通过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相互支撑,实现对企业经营资源的优化配置。“我认为这是信托的高级化,做到这个阶段,中国信托业就成熟了。”

不过,税收优惠的制度优势对中国信托业而言,目前看来并不明显。对于财政部两度延后的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政策,闫桂军并不赞同。“对真正的资管产品进行征税,理由是不充分的。而如果要限制那些以政策套利和逃避监管为目的的资管产品,这不是通过税收可以调节的,需要通过严格的行业监管、市场自律以及法律制裁。依靠征税来强化管理就南辕北辙了。”

光大信托前身为甘肃信托。2014年5月,经银监会批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受让原甘肃信托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后经过更名及换发营业执照,新的光大信托自2014年9月份正式挂牌。自2014年重组以来,光大信托资管规模从2014底的不足600亿元增至2017年上半年的逾4000亿元。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光大信托实现净利润2.4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1.17%。

现年49岁的闫桂军,2015年4月出任光大信托总裁一职,历任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公司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财新网 杨巧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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