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再“亮剑”:一天发6则监管公告,瑞华又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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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8月3日,股转系统连发6条监管公告,涉及优能控股(831667)、永捷股份(838068)、卓锐科技(836175)和大象股份(833738)共4家挂牌公司,同时受优能控股影响,安信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被“罚”。

  爱财经  ·  2017-08-06 10:05
股转再“亮剑”:一天发6则监管公告,瑞华又被“点名” - 金评媒
来源: 新三板在线 作者:陈蒙蒙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新三板在线统计发现,2017年以来,股转系统已对2645家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自律监管,其中包括480家未按时披露年报的公司,其中对18家未按时披露年报实施强制摘牌,另有4名投资者账户被限制交易。

2017年8月3日,股转系统连发6条监管公告,涉及优能控股(831667)、永捷股份(838068)、卓锐科技(836175)和大象股份(833738)共4家挂牌公司,同时受优能控股影响,安信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被“罚”。

新三板在线统计发现,2017年以来,股转系统已对2645家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自律监管,其中包括480家未按时披露年报的公司,其中对18家未按时披露年报实施强制摘牌,另有4名投资者账户被限制交易。

优能控股及其中介机构遭“点名”

具体看来,优能控股(831667)在2015年12月25日与深圳市隆欣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处置相关固定资产及存货,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29万元(占到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5%),2015年12月30日,双方完成交接验收。事件发生时,优能控股未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2015年12月30日,优能控股将上述资产处置完毕后,其存货为0,固定资产仅为1.83万元,较上年减158.79万元,同比减少98.86%,属于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该公司未在签署协议时及时披露。

优能控股的上述行为构成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违规,鉴于此,股转系统对该公司、董事长及董秘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作为优能控股的主办券商安信证券,因未与该公司建立有效的日常联系机制,未能在出现相关规定情形时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被股转系要求出具书面承诺。

值得关注的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6年6月8日出具了优能控股《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强调事项为“公司已停止原有生产经营活动,对不符合新的生产经营需求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截至财务报表日,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尚未开展”。

但瑞华对期后事项复核签署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未延长至财务报表批准日(2016年6月8日);在审计报告中未明确指出上述事项对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持续经营风险的考虑不充分。

此外,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中对优能控股业务开展情况描述为,“被审计单位总部及研发中心设在深圳,目前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情况良好,没有出现产品衰退现象,订单平稳提升”,这与该公司实际情况“停止原有生产活动”不符。

据此,股转公司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提交书面承诺。

3挂牌公司因信披违规遭处罚

除了优能控股,其他3家挂牌企业皆因信息披露违规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永捷股份(838068)于2016年7月13日取得挂牌函并于当年7 月 26 日正式挂牌。不巧的是,该公司董事包明干于2016 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16年7月8日通过其家人了解到此情况,但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报告股转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转系统指出,该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丽知而不报,存在主观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应从重处罚,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长魏勇负有直接责任同样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另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卓锐科技(836175)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微旅信息技术公司的股东邓剑然多次向公司借款,累计金额达1148.9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邓剑然已归还款项。该笔关联交易由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夫华审批通过,但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此外,2017年1月,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何衫向公司借款609.6万元。虽然4月24日,何衫已归还了上述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是卓锐科技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借款,该笔借款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夫华审批通过,但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开资料显示,董事长和董秘为夫妻关系。股转公司对卓锐科技连同夫妻二人出具警示函。

另外,大象股份(833738)因资金拆借、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也未及时信披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

该公司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同时董秘陈万科未督促公司就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股转公司对该公司连同董事长、董秘出具警示函。

股转系统警示大象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司内部审议 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表示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编辑:杨少康)

来源: 新三板在线 作者:陈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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