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小贷、现金贷究竟有何区别?
【摘要】现金贷”、“网络小贷”、“P2P网贷”等名词,它们究竟有何区别?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现金贷”、“网络小贷”、“P2P网贷”等名词,它们究竟有何区别?
近日,《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先后下发。
其中间充斥着“现金贷”、“网络小贷”、“P2P网贷”等名词,它们究竟有何区别?
什么是P2P?
1974年,孟加拉大饥荒。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从象牙塔走了出来,前往农村调研。穷人无力借钱,备受商人压迫。尤努斯感民生多艰,创建了为穷人提供小额无抵押贷款的格莱珉银行。格莱珉银行成立早期,资金来源依托于社会救助、慈善资金,借款人大多是农村妇女。
美国P2P平台Lending Club脱胎于格莱珉银行,并借助互联网光大P2P模式。Lending Club和WebBank(别被它的名字欺骗了,这是一家犹他州的实业银行)签署协议,由WebBank向借款人发款,将债权转给Lending Club。Lending Club再将债权收益凭证卖给投资者,投资者提供资金并成为P2P平台的无担保债权人。借款人按照约定通过银行账户自动向Lending Club还款,再由Lending Club 转给投资人。
当平台上的出借人放出的贷款出现违约时,Lending Club和WebBank不承担贷款违约的风险,也不给予投资者相应的补偿。Lending Club是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为双方匹配投资和借款需求,不提供资金保障等服务。
数年后,P2P远渡重洋,登陆中国。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漂洋过海的P2P早已面目全非。
P2P在中国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无明确立法和定义。直到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号文)出台,P2P的定义才清晰起来。1号文指出:“P2P平台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P2P被明确定性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借贷信息,资金通过银行存管分配。
什么是网络小贷?
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3号文),23号文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小额贷款通过互联网获客、放款,成了网络小贷。
2016年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42号文)。42号文将“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定义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即时场景信息等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什么是现金贷?
现金贷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定义。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41号文)。141号文称现金贷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 等特征。现金贷可以理解为借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用途不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网络小贷持牌公司的部分业务和现金贷类似。
去年8月,1号文对P2P行业提出了“小额、分散”的要求。P2P平台获客成本高居不下,借道小贷公司获取客源。小贷公司引入P2P的资金放大资金杠杆,规避23号文的资金来源限制。P2P的资产难觅,网络小贷资金受限,双方一拍即合。由小贷公司寻找借款人,P2P平台获取投资人并撮合借贷信息。
现金贷利率、坏账比例畸高,暴力催收的负面新闻不断。P2P和现金贷的合作模式被叫停,141号文明确规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总结
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资金端主要是个人投资者,资产端对接有抵押、无抵押贷款。
网络小贷:额贷款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客户、线上放贷。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有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资产端和P2P类似。
现金贷: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用途不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资金端的来源较为复杂,资产端通常都是无抵押信用贷款。
(编辑:杨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