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联总裁董俊峰: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监管科技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系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总裁董俊峰在“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的演讲速记,经媒体编辑整理而成。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本文系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总裁董俊峰在“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的演讲速记,经媒体编辑整理而成。
一、发展监管科技的意义和价值
一是监管科技有助于应对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
金融科技的发展使信息的交互越来越便捷和实时,跨机构、跨种类的业务创新越来越丰富。从行业规范发展角度,搭上信息技术发展的快车,运用监管科技,实现远程智能化、准实时化的市场分析监控,才能更及时地监测和发现创新业务的风险点和违规点,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二是监管科技有助于覆盖市场多层次主体的风险识别。
实施监管科技和监管智能化,除系统性风险识别外,还可以有效降低监控众多长尾机构的工作量,提高风险识别的效率。例如,通过大数据平台合法合规收集市场主体在公开渠道的宣传材料,可以初步识别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是否超出许可范围;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方法发现潜在风险特征,可以有效向监管提示预警风险,从而引起监管的及时关注。
三是监管科技有助于把控安全性与便利性的平衡。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的金融监管要求趋于严格。对于部分创新业务,无论是监管方、市场业务主体还是行业用户都存在两难困惑,难以基于现有监管模式在风险防控的安全性与创新应用的便利性中找到平衡点。监管科技的实施,能够显著提升风险识别的量化性,从而更容易把控每个细分场景下安全性与便利性的平衡。
评估监管科技对于行业各方的价值:
可以从监管、市场和公众三方面来谈。
第一,监管科技将显著助力监管部门。
从直观概念上,监管科技的首先服务对象即是监管部门,基于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和一国金融系统运行实际,金融监管要牢牢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国家经济金融体系健康发展。但同时,随着刚才提及的技术业态变革,业务领域交叉融合,规避监管进行违规操作的手段也在不断演进。监管科技将在技术手段层面,帮助监管部门实现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率、防止监管死角。
第二,监管科技将有效服务市场主体。
从延展效用来看,在监管要求日趋严格的情况下,监管政策的体系完善带来了更加细致、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各类数据报送、多模式检查等监管手段,也切实加大了市场机构的合规成本。通过监管科技向市场提供专业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合规服务,例如增加报送数据的可信程度并确保符合要求,以切实降低机构合规成本是市场客观诉求。这一发展趋势已经在国际市场得到客观印证。可以预见在国内,市场机构也将是监管科技的重点受益对象。
第三,监管科技最终实质上服务为民。
追本溯源,监管科技通过服务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从规范经营行为到实现有效的行业体系监控,再到更具体的反诈骗、反洗钱等,最终目标都是为了防控核心风险,促进行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而这些行业服务的最终受众都是普通用户和经济行为个体,在一个无序混乱的环境中,每个个体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每个个体也都会缺乏安全感。个体利益的严重侵害在新金融乱象中并不罕见,如果说金融科技是我们乘坐的高速飞车的强劲发动机,那监管科技就是保险杠、安全帽,乃至稳定器。让市场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加速和保障规范化进程,回归为用户创造核心价值的正确方向,我认为这是监管科技的初衷和使命。
二、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监管科技的多元优势
个人理解,有以下五个优势:
一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合规的信用优势。
作为监管科技的实施和落地载体,与行业风险防控和规范化目标相匹配的合规性以及公信力是重要前提条件,金融基础设施作为特殊市场主体正具备这方面优势。
实际从国际上来看,重视和强化金融基础设施,以更好防控金融风险,正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总结基础上的应对举措。由具有国家级公信力的中央银行来组织构建高效、透明、规范、完整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也是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提出的明确要求。该原则明确提出,"中央银行应当有权力和资源有效履行管理、监管和监督金融基础设施的职责"。因此,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具备国际范畴的合规立足依据,并同时具有明显高于一般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级别,可有效保障监管科技实施的认可度和有效性。
二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枢纽桥梁优势。
在中立性方面。金融基础设施处于市场居间位置,其特殊定位使其具备行业中立特性。从法理层面看,根据有关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金融基础设施属于由政府部门批准和确认的公用企业,此类提供公共基础服务的主体可依法具有独占经营地位,具备合法中立性。金融基础设施向市场提供统一、公共、公平的基础性服务,本身不参与市场前端业务,不和其他参与者进行竞争,不存在局部利益风险和行业垄断,能更好立足市场整体客观视角,更好履行并发挥监管科技效能。
在枢纽性方面。金融基础设施作为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双向对接的桥梁,可通过监管科技提升监管侧的风险监测分析等防控能力,并基于监管科技专业化服务帮助市场主体降低合规成本。特别是基于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基础设施,可立足自身双向互动优势,通过促进监管与市场的沟通协调,兼顾两侧诉求,提升自身监管科技的实用性和合理性,让行业各方都能从监管科技中实际受益。
三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技术安全优势。
专业监管科技公司实施监管科技的主要难点,在于监管科技对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要求极高。而金融基础设施实施监管科技正具备对应优势。金融基础设施通常作为行业业务信息的转接和汇聚中心,为了保障有关数据安全,国际准则和相关规定都对其系统和体系有极高的安全和技术要求,新兴金融基础设施也实际采用了等保四级等行业顶级安全标准,满足监管科技客观需求。同时作为大型公共服务主体和接受专门监督管理的特殊机构,其所接受的公众、行业和监管监督都要强于一般市场机构,可为基于合法合规的信息数据使用开展监管科技分析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行业深度整合优势。
监管科技中的深度分析与行业背景有极强的相关性,特别是在金融创新领域,参与主体的业务情况呈现显著多样化状态。金融基础设施作为行业标准规范的协调、引导支点,有自身的专业人才储备和实践经验积累,又通过发挥"共建、共有、共享"的资源整合优势,有效协同各方专家,形成融智合力,这些经验有利于建立普遍适用的监管科技分析模型和技术实施工具,保证流程设置的科学性、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问题探查的深入性。
五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资源集约优势。
从成本方面考量,金融基础设施是对行业公共服务的集约化运营,通过规模效应和资源集中效应,减少分散重复建设,实现全局统筹优化,提升行业整体的基础能力和运行效率,降低市场体系整体运营成本,并提供更强的创新支撑。监管科技作为对行业各方都要普遍适用的服务和工具,高度契合前述各方面特性。因此,金融基础设施无疑将成为基础监管科技集约化实施的适配载体。
三、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监管科技的原则和路径
对于原则,我主要想谈两个结合。
一是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相结合。
实施监管科技,可以采用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相结合的方式。从市场参与主体角度,将其自身的金融科技通过金融基础设施有效对接监管科技,能够减少监管部门对于借助金融科技创新的名义破坏市场秩序的担忧,有助于金融科技创新获得监管部门支持。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基于金融基础设施实现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双模支持,可以加强监管对创新业务监管的有效性。
二是云服务与监管科技相结合。
为了将监管科技覆盖到所有市场机构,监管部门需要一个连接所有市场机构的中枢载体。机构提供的数据接口提供了用于分析的基础信息,然而监管部门更关心数据背后的业务洞察,例如是否存在一些隐蔽性较高的违规违法现象等。由金融基础设施采用云服务的形式,依法合规地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服务支持,也能更好发挥金融基础设施的市场纽带特性和技术服务优势。
谈到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监管科技的实现路径,个人有以下三点思考:
一是依托中心化平台服务监管和市场机构。
金融基础设施立足行业中心化定位,并通过对业务整体运行情况的监控分析,一方面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和市场机构做好风险控制,识别和控制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决策层在顶层设计和制定宏观政策时提供参考。
二是构建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火墙。
接下来,通过业务运行信息的积累和监管科技模型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将可帮助监管机构形成一套基于新技术的、更加智能化、精准化的监管机制,在行业构建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道防火墙。
三是在防火墙内进行监管沙盒的探索和应用。
在防火墙建立之后,金融基础设施可基于监管科技协助提升监管机构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进而监管可以有充足的信心在风险可控的金融基础设施上构建"监管沙盒",支持市场探索创新业务。
总的来说,监管科技有助于降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合规成本,提高双方的效率,并最终提升行业发展健康程度,让普罗大众受益。金融基础设施作为专业监管科技公司,不但可以解决隐私保护、恶意竞争、利益冲突等问题,而且能够通过复用现有基础设施降低实施成本,充分利用其技术和行业经验,具有独特的优势。此外,金融基础设施参与监管科技,可以考虑探索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相结合、云服务与监管科技相结合的方式,成为监管科技创造价值的良好载体。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董俊峰 零壹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