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清退P2P 互联网平台卖广告也要顾“疗效”
【摘要】日前,在小米的VIP任务系统、小米运动APP和小米应用商城上推荐的P2P理财平台,因经营问题而相继跑路,一个个“爆雷”事件将小米推到了风口浪尖。
4000万元理财产品 “爆雷”,小米清退P2P,互联网平台卖广告也要顾“疗效”!
如今,小米也陷入了同样的问题当中。
日前,在小米的VIP任务系统、小米运动APP和小米应用商城上推荐的P2P理财平台,因经营问题而相继跑路,一个个“爆雷”事件将小米推到了风口浪尖。
据悉,小米在推荐这些理财平台时,打上了“米粉专享”的字样,而且依据不同的投资时间和投资金额可以获得不等额的返利或赠送小米产品。
多名投资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是因为小米才敢投资,但“爆雷”之后,小米推诿的态度让人心寒。
对此,7月24日,小米公开回应称,目前正全面清查金融类应用并下架了所有P2P推广广告,还表示应用商店已决定不再收录新增的P2P理财类应用。
涉案金额4000万
王浩(化名)是一名老“米粉”,2013年开始接触小米。今年4月,他在小米应用商城的滚动广告页面看到一个2025金融理财平台,并标注“米粉专享”,于是开始投资。最初两个月,他投了5万都正常返利,如期提现。
今年6月12日,2025平台推出了一个“金融节”活动,他投了10万元,同时将父亲和女友的身份证拿来注册,又追投10万元。然而,7月12日,本应该是投资到期的时间,2025平台却未能正常回款,而是在官方微信发布《关于2025金融理财平台的兑付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市场混乱,很多投资人资金赎回以及有借款人逾期情况,导致平台无法正常运转,现公司决定于2018年7月12日良性清盘,积极对投资人进行兑付。”兑付地点为广西省南宁市清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5号楼7-703A。
从那天起,王浩的20万元就“凭空消失”。
王浩去过南宁,但根本没有兑付,之后也找过小米,但小米并没有正面给出回应,而是表示配合警方调查。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采访小米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复表示,小米保留了所有P2P产品App的开发者联系信息和营业执照副本信息,当用户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及配合公安机关工商执法所需。
和王浩的经历类似,另一名投资者李林(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小米推出的嗷呜宝显示,投资大于5万元,半年期,就能返利5000元并赠送小米MIX2S或者返利1000元,赠送128G小米8手机。
李林最终投了10万元,如今嗷呜宝跑路,李林自嘲说:“我花10万买了一台小米8。”
一名投资者群群主陈淼(化名)对记者表示,他投了小米推荐的十几个平台,一共多达100多万元,其中爆雷的平台包括幺鸡理财 、靓钱宝 、人爱金服 、嗷呜宝 、博安杰 、百荣金服 、钱路理财 、小小元宝、2025和帝象金融。李林告诉记者,仅仅2025一个群,涉案金额就达到2200多万元,而这样的投资者群多达十几个。
7月24日,小米公开回应称,向小米投诉相关P2P平台风险的用户数量累计达429人,涉及金额约4000万元。《国际金融报》记者向小米集团求证,对方表示目前统计的数额与此变化不大。
平台角色存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小米和理财平台的合作模式不仅在于导流,一些理财产品还涉及投资满一定额度赠送小米产品等方式。
比如,在嗷呜宝投资5万超过半年,可以获赠小米8手机;在中业兴融首投9万元超过30天,可以获赠49寸小米电视4A,其余奖励还有小米手环、笔记本电脑等不同产品。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军认为,这样的销售方式,使得小米和理财平台之间存在密切的绑定关系,这样,在外界看来,就是小米和理财平台一起在经营理财产品,二者属于合作销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小米对此需要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金融服务产品,现在都在讲究“打破刚性兑付”,如果是投资正常的金融产品,那么无法达成相应的回报,投资打水漂了,也没办法。但如果金融产品属于诈骗,那么提供通道服务的机构应该是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说虚假广告,未尽审核义务。
不过,小米在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时表示,MIUI采取了业内非常严格的广告推广审核标准,所有广告主均要求提供资金存管证明+ICP证或ICP截图+运营时间+注册资金的多项证明,并强制要求进行风险提示。
记者发现,在多张理财平台的截图下,的确写有“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字样。
与此同时,针对外界质疑小米参与P2P分成,小米表示否认,同时否认和理财平台存在战略合作,强调“合作模式是纯广告”。
小米方面强调,从6月底开始接到用户投诉反馈之后就迅速投入了人力物力去筛查,包括停止了P2P的广告,主动下架了相关P2P的APP,留存了相关遭受爆雷的P2P平台的信息。“我们仅仅是P2P平台的广告发布商,我们做了严格审查,推广的也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我们只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去帮助用户维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协助执法机构调查。”
独立财经评论员张晓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介入P2P是小米新增的项目,也是小米借以证明自己是互联网企业的一个新模式,但小米误判了P2P行业,没有预判到这里面存在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和业务风险。从目前的销售方式来看,小米现在想彻底将自己认定为平台,而非P2P变相的参与方很难。
法律监管存缺位
对于“P2P平台跑路,为其提供导流甚至是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是否需要担责”这一问题的争议并非首次出现。
此前联璧金融兑付危机爆发时,与其合作“0元购”的斐讯公司(路由器、体脂秤和电视盒子等智能产品提供商),以及京东、苏宁等电商合作伙伴均受到了“踩雷”投资者同样的质疑。
一位互联网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近年来,P2P是互联网平台广告的大买主,几乎各种流量大平台都可以见到,一些视频网站也经常出现植入性广告,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一旦P2P平台跑路,为其提供导流甚至是共同捆绑促销的互联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因此,如果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这些互联网平台在接入此类广告时一般不会考虑跑路后自身的风险问题。
多名法律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明确对此有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平台不能提供类似的金融产品服务。
但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日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新增第37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但即便如此,一旦跑路问题发生,对于互联网平台自身积累起来的品牌是一个极大的损伤,这种伤害不是具体的金额数字可以衡量的。”上述互联网人士表示。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记者表示,在导流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互联网公司至少应该做到三点:一是应该对用户进行投资风险测评,将P2P产品推荐给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用户;二是要对导流的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在比较明显的位置提醒;三是对所展示的理财产品介绍等内容,要符合广告法,不能夸大和虚假宣传。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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