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股东责任已压实!甩锅或将面临刑责!

首页 > 观点 >正文

【摘要】最近有很多投友在粉丝群中与互金跟投分析师Winsy进行交流,占比较高的一个问题便是“股东甩起锅来比翻书都要快,这可怎么办?”

  互金跟投 原创  ·  2018-10-23 11:50
好消息,股东责任已压实!甩锅或将面临刑责! - 金评媒
作者: 互金跟投   

最近有很多投友在互金跟投粉丝群中与互金跟投分析师Winsy进行交流,占比较高的一个问题便是“股东甩起锅来比翻书都要快,这可怎么办?”

Winsy带着大家的问题请教了知名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并将律师建议分享给大家。(本文依照何律师口述采编而成)

01  有限公司以出资为限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股东有兜底承诺则无法甩锅

近期的P2P净化潮中,部分股东以不参与实际经营为由不理睬出借人发出的兜底要求,从法律层面讲这的确是合理的。

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股东对其所投资的企业的确不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是出于财务投资目的入股的股东,因为并未参与平台实际运营,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部分。

何律师给出3条建议:

(1)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认缴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当平台发生此类风险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补齐认缴资金,该部分资金是可以作为出借人损失补偿的。

(2)如果股东在被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发出过保障本息的承诺,甚至承担了名义上或实际上的担保责任,这都将坐实股东的兜底责任。

特别是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意、无意或暗示的本息保障,都可能作为相关证据来要求股东承担对应责任。出借人们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我们甚至注意到个别平台在出借人直播过程中,为了稳定出借人信心曾经发出过资金承接债转解决流动性、或者集团实力强大足以覆盖平台坏账的情况,这都可作为平台实控人或股东对平台本息保障予以暗示的证据。

(3)我们观察到部分平台的工商登记注册中出现了股东驻派的董事、监事、审计或副总经理等高管。

部分企业虽无股东驻派的高管,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需要定期向股东汇报平台经营情况,公司决策需要报送股东决策。

此种类型的平台一旦出现风险,股东基本上无法规避主体责任。

02  提交自查报告后,主要股东责任基本上压实,无法进行甩锅,不论是否参与经营。

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发出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中,我们关注到“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主要股东,从地方发布的细则来看,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规定。

大部分持股比例不高的股东,基本上采取财务投资的行为。而本次合规自查报告,要求所有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签字。这将对平台内控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签字之日起,主要股东将对自查报告内容承担真实性责任,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追责!

猜测本次未提交合规自查报告的部分平台,或将因为股东责任担当问题导致平台无法顺利提交合规自查报告。

我们特别注意到,在部分地区发布的网贷退出指引中,明确要求了平台退出工作组必须有主要股东参与甚至规定了当P2P公司具有“特定背景”的情况下,应当对该P2P公司之业务退出予以必要的资金援助。

在广州、深圳发布的退出指引中提出,这个特定背景为“国资企业、上市企业、大型集团公司”等。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中明确指出“主要股东必须参与平台退出工作,如退出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或因无法实现无风险退出而导致群体事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或相关部门处置”。

所以,基本上可认定,本次全国范围内提交自查报告后,已经将股东责任进行压实,擅自甩锅可能导致股东面临刑责。

03  平台宣传有实力股东,但并非实力股东直接入股,或将涉及不实宣传而遭到处罚。

部分平台并非“站台股东”直接入股,而是“站台股东”子公司、孙公司、间接持股公司的形式入股。但是,平台在进行自我包装宣传时候,会出现通过“站台股东”进行宣传。

这种情况,或将涉及“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而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拿草根投资举例子,平台官网宣称获得 “广州基金”国资背景参股,但是从草根投资的股权结构图中,草根投资的直接股东中并未发现“广州基金”。

穿透3层才发现广州基金的影子,这种情况下,广州基金对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基本上很低。

而草根投资官网宣传广州基金战略入股,也将涉及不实宣传,或将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以上就是Winsy和何律师的分享,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本文于互金跟投公众号首发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互金跟投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