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微信支付等5万元以上交易要上报
【摘要】新规主要是针对洗钱等违法行为个人正常使用基本不受影响。
1月1日起,个人5万元以上交易、20万元以上转账可能会受到大额可疑监控。根据此前央行发布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支付机构需报告大额交易
《通知》要求,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的四类交易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意味着,即日起,个人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该新规主要是预防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行为,企业和个人正常交易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变、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不涉及。此外,新规主要是对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并没有让企业和个人履行报告义务,只要进行正常交易,基本不会有感知。
另外,由于大多数人使用支付宝、微信等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是用于小额的交易,多数人的账户都难以达到上报标准。
央行此前就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上报大额交易的要求,而且还必须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互金机构反洗钱新规也有大额交易监测要求。据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并于昨日起施行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除了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同时也要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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