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放贷下 平台与金融机构责任如何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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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破咒“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也给出了答案,其提出几大“坚持”,即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真场景、真技术,而非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坚持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等。

  五年夏耳  ·  2019-09-25 09:40
联合放贷下 平台与金融机构责任如何划清? - 金评媒
来源: 华夏时报   

近日,蚂蚁金服总裁、网商银行董事长胡晓明在某论坛上谈及联营贷款及相关政策时,呼吁监管对联营贷款再做一些调研,不要“一刀切”。

当下,经济下行趋势日益凸显,居民杠杆高位运转,多头借贷问题愈发严峻,尤其在合规的严监管要求下,助贷已经成为网贷机构转型的大方向。

而如何破咒“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也在该论坛上给出了答案。

对此,邹澜提出几大“坚持”,即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真场景、真技术,而非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坚持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等。

监管不能走在金融创新之前?

只要金融科技创新的脚步够快,监管就追不上它,只能“一刀切”。

近日,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举办的“金融科技和小微贷款的未来”论坛在京召开,蚂蚁金服总裁、网商银行董事长胡晓明在论坛上谈及联营贷款及相关政策时,呼吁监管不要“一刀切”。

“我建议监管者对于联营贷款再做一些调研,看看背后的客户、技术分享、数据分享,实际风控我们是怎么做的。”胡晓明说道。

记者注意到,联营贷款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目前还没有直接相关的政策出台,监管态度也尚待明确。

众所周知,助贷和联合贷款作为银行和互联网公司贷款合作的两种主要模式,其中监管要求助贷回归本源,互联网公司更多扮演客户资料的收集和推荐。而对比与助贷,联营贷款模式中互联网机构则更为深度的参与其中。

联营贷款又称联合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联合发放互联网贷款。这一模式出现于微众、网商等互联网民营银行成立之后。以蚂蚁金服旗下的“借呗”为例,其合作方既包括邮储银行、浦发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包括湖南三湘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

记者了解到,不少银行认为和蚂蚁金服等互联网公司合作,在长尾客户获取和风控方面,互联网公司确有优势,目前不良率均较低,风险可控。例如在贷后管理上双方合作催收,互联网公司以其线上催收的优势更好的与银行形成互补。

“联营贷款的背后是技术分享和客户分享,蚂蚁金服与中国诸多银行合作,将技术、互联网和客户分享给他们,打破区域性影响和技术限制。”胡晓明补充说。

值得一提的是,胡晓明还指出,当下,英国、新加坡等都在大力开展技术的投资,中国最近这几年金融科技的加速度反而有所减慢,在技术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上遇到了一些变化,值得行业和监管思考。“新加坡提出,监管绝对不能走在金融创新之前,如果监管走到金融创新之前,就没有创新了。”他说道。

“现代金融大部分是离线金融,依靠抵押物、担保、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胡晓明举例说,但是今天,在线金融和场景金融一定会成为趋势。在线金融背后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实现的目标是普惠金融。金融科技必须遵循两个基本逻辑:第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第二,以普惠为初心,与当前金融形成互补。

此外,2018年美国的科技金融18家,伦敦17家,中国只有11家。未来,中国应当有比欧美更多的金融科技公司,创新是解决驱动发展的唯一动力。“创新不闯祸,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并蓄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唯一途径,用创新去管控风险。只有科技才能驱动金融生产力的发展。”胡晓明如是表示。

创新和监管不是一对矛盾体

“事实上,创新和监管从来都不是一对矛盾体。”胡晓明指出,“以中国移动支付为例,正是因为多年包容性监管的环境,移动支付今天才能成为中国名片,甚至赋能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但就上述联营贷款问题而言,虽然该模式目前并无明确的监管政策,但业界认为,早在2017年8月,监管便曾在下发的《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规范联合贷款业务,只是后来并未下发正式稿。对此,另有分析人士解释为,监管层认为,除民营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也有互联网贷款业务,所以监管政策应该统一制定。

另一方面,一位互金平台资深风控从业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蚂蚁金服‘借呗’为代表的互联网贷款已经成为眼下不少年轻人借贷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如果监管为规避风险采取了‘一刀切’之后,市场首先会难以接受。”

“不过,一些互联网企业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过程中,确实可能出现责任边界划分不清,导致金融风险增加的情况发生。”上述从业人员补充说,“或许监管应该从提高联营贷款的准入门槛,考查机构的风控能力等方面入手。”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同一论坛上发言指出,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部分新技术未经监管评估,产生了明显的监管套利空间。他举例说,“比如,真技术、假技术鱼龙混杂,相关方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劣币驱良币’的情况突出,技术应用未经过审慎的论证和实验,过于强调技术,缺乏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敬畏。”

同时,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电商平台和供应链平台出现并加速发展,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得以降低,生产经营方式由此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在带来生产效益、提升潜力的同时,在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中,带来了新的风险因素。

以互联网企业、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例,邹澜表示,部分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但是在风险责任上,边界不清、责任推诿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的风控走形式,主要依赖风控方兜底。这实质上转变为“影子银行”,加大了金融行业的脆弱性。

邹澜还指出,一些大企业直接切入供应链金融服务,行为逐渐异化,一方面随意延长账期,占有上下游小企业的经营资金;另一方面,无牌办金融,片面追求金融服务利润,为应收账款融资而制造应收账款,实质上恶化了中小企业的处境和产业生态。

要做到技术赋能金融科技的可持续发展,邹澜认为,应至少做到几方面“坚持”。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必须持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真场景、真技术,而非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坚持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

“最后一点,坚持开放、合作、包容、共享的理念,在组织方式变革过程中支持鼓励不同类型的机构在生产和金融服务高度融合过程中优势互补,但要事先划清风险边界,责任边界。”邹澜如是表示。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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