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票据的成立条件
【摘要】伪造票据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伪造票据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被伪造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某人,也可以是已死了的人,或者是根本不存在的由伪造票据者自己编造出来的人名,而以其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伪造者以谁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影响伪造票据的成立,关健是其签章没有征得他人的同意。
伪造签章的形式和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这一点不影响伪造票据的成立。伪造票据者可以是模仿他人签名,也可以是盗窃他人印章或者私刻他人印章,也可以是利用为他人保管印章的机会冒用他人印章。伪造票据和无权代理是有质的区别,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在票据上以自己的真实名字签章,假就假在没有代理权而曹充有代理权,而伪造票据者根本不在票据上显露出自己的真名字。
2、必须是伪造票据的行为。伪造票据对被伪造人虽不产生票据效力(即不属票据行为),但由于其具备了票据的形式要件,特别是在流通转让后,即便是伪造的票据在一定条件下,对特定的人还要承担票据责任。因此,伪造票据和票据法有着密切联系,这里的伪造票据主要是指伪造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如果伪造不具备票据的形式要件,如冒用他人签名用信用卡取款,则不构成伪造票据,而由其他法律来调整。
3、必须是以行使某据上权利义务为目的而伪造票据。简而言之,就是伪造票据是为了行使票据权利,不一定有直接的营利目的。如某人非常擅长仿写他人签名,而且明知请他仿签名是用于伪造票据之目的,这样他实际成为伪造票据者之一。如果是用于演出所需道具成或出于教学目的制造票据样本,则不构成伪造票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