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已立涉疫情案件169宗 查处80宗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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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月14日下午3点,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对目前东莞市执行《关于严厉打击处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相关情况做了通报。

  金评媒JPM  ·  2020-02-15 16:16
东莞已立涉疫情案件169宗 查处80宗86人 - 金评媒
来源: 东莞时报   
2月14日下午3点,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对目前东莞市执行《关于严厉打击处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相关情况做了通报。

86人涉疫情违法犯罪被查处
发布会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面对突发疫情,政法部门主动担当作为,牵头负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稳定组工作。多单位联合制定印发我市《关于严厉打击处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出台二十条措施,严厉打击处理三大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分别是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等防控措施的行为;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扰乱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利用疫情非法牟利的行为。

据统计,截至2月13日,全市共立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169宗(含盗、抢、电信诈骗139宗),共查处80宗86人。其中,行政案件共查处31宗、36人;刑事案件共查处49宗、50人。检察院已完成提前介入41件,批捕7件7人,起诉3件3人。

目前,查处的涉疫情刑事案件中,案件类型包括8个方面,分别是诈骗39宗、占79.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宗、占4.1%,妨害传染病防治案2宗、占4.1%,妨害公务2宗、占4.1%,寻衅滋事、抢劫、盗窃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各1宗,共占8.1%。

近8成涉疫犯罪为涉口罩诈骗
发布会指出,通过办案发现,近八成的涉疫刑事案件是涉口罩诈骗。不法分子在无存货、无供货渠道的情况下,利用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虚构有现货或者有供货渠道,博取被害人信任,以较低的单价来吸引促成“交易”,进而成功实施诈骗。

今日上午开庭审理的黄某某一案,就是黄某某销售口罩为名,在网络上诈骗3万元,最终黄某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东莞市首宗涉疫刑事案件宣判。

除此之外,还存在故意隐瞒拒不配合,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进而触犯刑事犯罪的情况。

莞城街道某小区业主黄某面对疫情调查,多次故意瞒报其7名亲属由武汉到东莞暂住情况,事后发现黄某及其亲友8人中有3人被确诊新冠肺炎,5人被医学隔离观察,涉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立案侦查。

还有一些涉疫情刑事犯罪是在网上造谣发布虚假消息,寻衅滋事,制造社会混乱。
发布会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口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网络口罩兜售等相关信息,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配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做好疫情排查等防控工作。疫情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加强宣传 全民抗疫
发布会还表示,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依法防疫共同防疫氛围。目前,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共向社会发布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两百多条;市普法办制作《依法有序防控疫情》《拒绝隐瞒,共同战“疫”》系列普法视频,精准投放主动申报个人疫情接触信息普法视频40万次;全市“智网工程”网格员通过电话,教育引导20.1万人次,派发宣传资料102.4万份,组织业主、房东组建微信群3223个,有力推动各项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接下来,还将继续积极引导群众共同参与防疫工作。以《通告》的实施为契机,宣传相关举报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热点问题
记者提问:关于故意隐匿、隐瞒自己或亲属疫区出行史等信息的违法行为,是有发病的当事人隐瞒的才是违法行为,还是说无论是否发病的只要隐瞒都是违法?
东莞中院:无论是否发病,只要隐瞒都是违法的。对于故意隐瞒或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病毒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卫生安全的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是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故意隐瞒经历,拒绝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病毒传播的,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二是其他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记者提问:请问中级法院,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最严重的处罚是什么?

东莞中院: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分别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其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刑罚有期徒刑七年;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除法律责任,关于隐瞒疫情等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可以纳入征信体系予以惩戒。

记者提问:现在是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期。由于疫情影响,很多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着资金、用工等方面的困境,可能会引发大量诉讼案件。这方面,东莞法院有什么护航举措?

东莞中院:2月10日,东莞中院在全省率先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共16条,明确从保护企业稳定用工、保障企业稳定用房、善意执行保障生产、建立涉企“绿色通道”、强化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快办案节奏。对于以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当事人的案件,采用领导包案、专案办理、协同办理等措施,切实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支持市政府降低企业租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打击“二手房东”炒作行为,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
严惩各类涉企侵权犯罪,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复工复产成本。因疫情导致企业按期还款存在困难,依法妥善处理,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支持力度。

来源: 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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