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2020年亏1.77亿元 总经理缺位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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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披露了2019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浙商财险实现41.88亿元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亏损1.77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1.27%。

  金评媒JPM  ·  2020-03-06 12:35
浙商财险2020年亏1.77亿元 总经理缺位逾三年 - 金评媒
来源: 华夏时报   

近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披露了2019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浙商财险实现41.88亿元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亏损1.77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1.27%。

曾震惊业界的“侨兴债”事件已经成为浙商财险撕不掉的“标签”,为此,该公司也付出了四年高达21亿元亏损的代价。好在近几年该公司净利润亏损正逐年大幅缩减,偿付能力水平也处在安全线内。如今摆在浙商财险面前的问题,除了扭转经营状况,更需要尽快稳定管理团队,将空缺三年多的总经理人选落地。

近四年亏损达21亿

资料显示,浙商财险于2009年6月获批开业,目前注册资本30亿元。

在成立最初的七年里,浙商财险虽然净利润盈亏不稳定,但总体来看,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2009-2010年,浙商财险分别亏损0.72亿元和1.19亿元;2011-2012年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净利润分别为0.15亿元和0.31亿元;2013年亏损0.55亿元后,2014-2015年又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分别为0.38亿元、0.52亿元。

不幸的是,2016年末,突如其来的“侨兴债”事件打破了这种平衡。

浙商财险因踩雷保证保险业务,不得不“自掏腰包”进行了高达11亿元的大额赔付。这也直接导致该公司当年亏损6.49亿。2017年,浙商财险净利亏损进一步扩大至9亿元,2018年亏损缩减至3.8亿元,2019年亏损进一步缩减至1.77亿,近四年,浙商财险累计亏损达21亿元。

不仅如此,浙商财险原传统保险产品投资经理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刘雄军还因开“老鼠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另一方面,受上述巨额赔偿的持续影响,2017年二季度末,浙商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45.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0.79%,因未达到监管要求收到原保监会出具的监管函。

为了应对危机,浙商财险被迫增资15亿元,偿付能力这才迈过监管红线,达到328.34%。2017年12月12日,原保监会解除了上述监管措施。

但增资只能缓解暂时的困境,自身的“造血”能力才是公司长久发展的关键。

从浙商财险最新披露的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该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4.14%、161.27%,处在相对安全的水平。

但流动性方面,浙商财险一年内综合流动比率已经跌至100%以下,一年以上综合流动比率也岌岌可危。根据四季报,该公司三个月内、一年内、一年以上综合流动比率分别为151.1%、79.64%、106.53%。

对此,浙商财险表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经营上,公司将持续改善业务品质,减少经营亏损,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并优化资产配置,增加预期现金流入。管理上,公司将持续做好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及时评估重大风险因素和投资产品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避免额外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技术上,公司将持续推进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的建设,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模型,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频繁被罚暴露内部管理机制不严

引人注意的是,浙商财险似乎并未因“侨兴债”事件吸取教训,暂时消失在舆论中心。反而又因频繁接到监管罚单多次将关注度聚集到自己的身上。

2018年1月11日,浙商财险又收到原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浙商财险因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这五项违法行为,被问责包括孙大庆、金武等在内的9人,并被处以罚款共202万元,此外被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1年。

随后的2月3月,浙商财险又连续接到两份监管函。

记者查阅这两份监管函发现,2018年2月13日,原保监会随机抽检了浙商财险11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8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等。对此,要求浙商财险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该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2018年3月9日发布的监管函称,浙江保监局曾在2016年8月对浙商财险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电话销售业务和网络销售业务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等问题。对此,监管层要求浙商财险全面整改,强化合规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019年,浙商财险成为当年第二家收到银保监会行政处罚的险企——这是由于在2018年银保监会叫停其非车险新业务和保证保险新业务后,浙商财险依然通过批单的方式延长保险止期,对监管的处罚显然没有上心。

十年五换董事长 总经理缺位三年多

在浙商财险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中,频繁的高层人事变动也成为其异大标签。该公司更换掌门人的频率甚至达到每两年一次。

2009年开业之初,浙商财险首任董事长兼总裁为监管出身的张忠继,其历任人保安徽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人保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原浙江保监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既有丰富的保险公司从业经历又有丰富的监管经验,以这样的身份和资历出任浙商保险董事长兼总裁,足见浙江省对浙商财险的重视程度。

不过董事长同时兼任总裁只是权宜之计,很快,浙商财险副总裁屠锦成即升任总裁,2013年6月,屠锦成就接替张忠继成为浙商财险第二任董事长,任职两年后,于2015年9月卸任。接替他的是时任浙商财险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梅晓军,2015年8月,梅晓军正式获批出任浙商财险第三任董事长。

但梅晓军并非保险专业人士出身,其历任宁波市城市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市兴光煤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计划财务处处长,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等职,后出任浙商财险副总经理,主要分管投资工作。

与梅晓军搭档的总经理系金武,在加盟浙商保险之前曾任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都邦保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6年,因“侨兴债”事件率先在内部发现,梅晓军以及金武被双双降职。大股东浙商集团空降高秉学担任浙商财险第四任董事长。在其任职资格获批的两个月后,也就是2016年12月,震惊业界的“侨兴债”事件爆发。

而在高秉学担任浙商财险董事长期间,该公司总经理人选就一直空缺,高秉学“单打独斗”不足三年之后,再度离任。2019年9月,陈敏正式获得浙商财险董事长任职资格,成为浙商财险第五任董事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一家公司的发展战略一旦确定需要持续的经营推动,有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战略目标,而高管的频繁变动,则有可能造成战略的不断变化以及经营思路的改变,不利于公司在审慎决策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战略目标的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自金武之后,至今三年多时间里,浙商财险一直未有总经理任职消息,而是由房弢担任党委书记、临时负责人。此前,曾一度传出房弢将接替高秉学,担任董事长一职,但最终未能成行。

著名经济学家、九江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孙飞告诉本报记者:“总经理长期空缺会导致公司的决策无法从经营层面去落实,对公司经营管理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说明这家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

本报记者曾拨打浙商财险相关部门电话,欲了解其亏损原因以及总经理一职的人选等问题,但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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