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存证:各种“姿势”抢滩互金领域
【摘要】电子证据的应用范围很广,但在互金领域,这片广阔的市场是电子数据崛起之地。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从事电子证据的公司纷纷涉足于此,以各自“姿势”抢滩市场。
近年来,网贷平台出现兑付困难、跑路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无序化竞争的背后,行业也遭遇了发展与监管的严冬。
但监管趋严对于互金行业来说未必是件坏事。互联网金融算是新生事物,在行业监管方式、规则制定、责任划分等诸多问题上还处于一个摸索的状态。安全、合规或将成为严管之后,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一个常态与基本要求。而电子证据的引入就是构成这些平台安全合规的因素之一。
在早期,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无论是用户协议还是理财合同,主要包括两个签约场景。一个是依赖与设备的传统UKey,还有一种是平台服务器生成的,类似于格式合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属于平台自己主导的行为,主观性过强,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旦投资者或平台遇到纠纷,此类证据是不能被法院采纳的。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适用于法律采用证据有如下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安全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就是要将平台与投资人的权益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这其中就包括互联网金融电子证据的合法化。
电子证据的应用范围很广,但在互金领域,这片广阔的市场是电子数据崛起之地。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从事电子证据的公司纷纷涉足于此,以各自“姿势”抢滩市场。
为数据盖“公章”
电子数据证据化,无非就是证明数据的有效性。其中的一种思路就是引入公信力为其背书。此前比较公认的一种办法就是申请公证。由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起申请,公证机关依据电子数据的特性,在现场、独立封闭的环境下,利用特有设备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但这种方式的弊端很多,首先就是成本过高,其次互金领域电子数据体量很大,基本也很难实现对每一份数据的公证,而且公证员并非计算机专家,电子数据的公证达不到专业性。所以在后来就衍生了成本更低、更便捷的互联网化解决方案。例如引进国家授时中心的权威时间,为电子数据加盖时间戳,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有效性。
案例就是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它是一家以电子签名加盖时间戳为业务核心切入电子证据行业的公司。通过国家授时中心对法定时间的授权,对合作平台与投资者之间所产生的电子数据HASH值进行时间戳签名。在电子签名保证双方真实身份信息的基础上,确认且固话电子数据产生时间不被修改,数据的内容不被篡改和保持完整性。从而保证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符合了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要求,能够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
给数据“上好锁”
如果说加盖时间戳,算是一种第三方公信力的介入,那么最直接的保护电子数据有效性,则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产生时间固定、内容无法篡改以及其完整性。这就好比是把需要保护的电子数据放在了一个加了非常复杂的密码锁的保险柜内,且保险柜存管方都没有备用钥匙。
上上签算是提供电子数据存管保护的一个代表。据上上签CEO万敏介绍,上上签提供的是金融级别云在线存储服务,保证数据无法篡改,为电子证据安全提供保障。用户将数据上传至云平台,上上签采用AES256位加密方法,同时辅以“加密打碎”技术,保证用户数据不会被修改,且能够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即使是上上签也无法修改用户数据,从而确保每次访问一个文件时,它均不被修改。
以证据链实现证据化
法律对证据有3个基本要求,即合法、真实、关联性。而在具体法院判决案例中,对于证据有效性的最大实现,则是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对交易双方的所以相关行为、数据做好全程、全内容、全覆盖的数据存证,就是在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在对数据进行全程无死角存证,构建完整证据链的公司中,安金网络是比较早的涉足这个行业的公司之一。
对于安金网络在互金领域的电子证据解决方案,CEO谭义斌介绍称,安金网络通过与各互金平台达成合作,投资人在互金平台进行相关交易,安金网络会对交易进行全过程全内容的第三方数据存证。相关电子数据信息保存在安存的服务器上,进行加密,不可更改。双方不可控是产品的基本理念。即证据链一旦形成是可被追诉、可还原、可信赖的。如果电子证据任意一环被破解,则整个证据链过程无法继续,无法形成闭环,以此来实现证据的完整性。
分歧与隐痛
以这三个代表为例,其实无论是何种电子数据保全方案,其核心都是围绕《电子签名法》,实现电子数据的证据合法化。可以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各家都有自己的优势所在。
但是,尽管目的一致,这其中也还是有诸多分歧存在。还是以这三个代表公司举例:
据联合信任CEO张昌利称,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加盖时间戳的数据最后是由交易双方自己保存。原因是互金的电子数据需要保密,并且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互金平台不得泄露用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重要敏感数据。在出现纠纷时平台自身和金融消费者各自可以出具经可信时间戳固化保全的电子证据。
而对于上上签和安金网络来说,本身的优势就在于技术,在于对电子数据的可控与保障,自然是需要将数据自己存管的。
用户信息、交易信息如何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分歧。
另一角度,对于三家数据保全公司来说,在互金这个巨大的市场上,主要收益还是来源于B端客户。虽然各平台都试图在技术层面实现对电子数据的固化,但作为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平台,一旦牵涉到与B端的利益问题,其独立性就会存疑。而这就是行业的隐痛。
此外,对于这些愿意接入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业务的平台来说,主要原因在于能够给与投资人一份安全与信心的保障,平台能够自证清白。但相应的平台无法获得直接收益的同时还会增加成本。所以,相比之下,电子数据保全并不能对互金平台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市场教育成本在一段时间内还需要持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