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存款加快分流 银行储蓄又添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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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个月之内,监管层相继发布三大涉及P2P的法规,吹响了网贷行业监管号角。继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7月31日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去担保化”、利率红线等规定的明确,意味着监管思路已经敲定,随着有法可依时代的来临,新一轮P2P倒闭潮即将到来,对于投资者来说,三类平台将存在风险需要警惕投资,不要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接棒者。

  lingwu  ·  2016-08-05 11:15
居民存款加快分流 银行储蓄又添竞争对手 - 金评媒
作者: lingwu   

  一个月之内,监管层相继发布三大涉及P2P的法规,吹响了网贷行业监管号角。继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7月31日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去担保化”、利率红线等规定的明确,意味着监管思路已经敲定,随着有法可依时代的来临,新一轮P2P倒闭潮即将到来,对于投资者来说,三类平台将存在风险需要警惕投资,不要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接棒者。

  【类型一:利率过高平台将消失】

  在网贷投资中,收益率往往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高额的收益率会令部分投资者忽视风险,因此,相关监管机构此次明确划定了P2P的利率红线。

  以往的民间借贷,是依据之前“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来衡量利率合规性的,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之下,央行在2013年7月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没有了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所谓4倍的标准便无法继续执行。相关法规也需要进行修改。本次的《规定》明确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原则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利率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了的部分依旧是合法的。超过36%的年利率属高利贷,如果借款人请求,法院应判决出借人返还。

  这项规定明确抵制了P2P行业中年利率畸高的交易,保护了借款人的同时规范了P2P行业的交易标准。之前部分平台那种从网上吸纳资金放高利贷的行为将不再能够继续下去。

  虽然目前客户投资P2P可获得的收益率基本在8%-15%,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平台会通过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头多样的收费形式将借款者的“差额”补足,借款端实际承担的资金成本可能超过红线。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两线三区”的划分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在民间借贷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36%的红线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关诉讼纠纷。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未来无论是民间借贷行业、还是P2P网贷行业的利率将更为市场化,企业将有更大的经营空间。同时,对于借款人而言,也多了一重保障,使得民间借贷能够更为阳光化。

  【类型二:担保平台面临整改】

  事实上,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早已为P2P定下了信息中介的属性。此前,刚性兑付一直是P2P平台吸引投资者的“利器”,以兜底、担保为宣传口号的平台比比皆是,不兜底似乎就没法玩下去,但随着法规的逐步落地,“担保”条款可成为投资者维权依据。

  现在P2P市场中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均建立在P2P平台公开宣传的资金安全保障条款中,但在现在鱼龙混杂的网络借贷市场中,许多平台或为了逃避责任、或为了绕开监管,均并未真的与投资者签订担保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逃避了自己的担保责任。

  此次的《规定》则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安丹方认为,惯性的兜底和担保会使得投资人产生错误的投资理念,盲目追求高收益,可能会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此次《规定》则从立法层面推进了平台 “去担保化”。同时,从法律层面上对担保责任进行明确,避免了很多中小平台夸大宣传,恶性竞争。

  小牛在线首席运营官王永杰则表示,“去担保化”实际上就是尊重商业规则,借贷公司只要宣传承诺担保就一定要对这个担保承担责任,但是并不是因为《规定》里面宣传了担保,担保就是合理的,其实国家是不鼓励担保的。这也正说明政府层面对于我国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认可,并没有“一刀切”,而是允许行业进行分化,定位纯中介平台的以信息中介方式运营,明示进行担保的要承担担保责任。

  【类型三:隐藏信息将被规范】

  资金究竟投向了什么?从早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到现如今的P2P平台,信息披露都是讳莫如深的问题。信息披露不透明、作假等问题频频曝出。

  虽然监管细则尚未出炉,但日前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ASIFI)发布了《上海个体网络借贷行业(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网贷企业应向平台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鼓励网贷企业在遵循指引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涉及本企业的更多信息。《指引》要求披露网贷企业主体信息(占比20%)、产品信息(占比10%)、业务信息(占比40%)、财务信息(占比10%)、其他信息(占比20%,包括如客户资金存、托管情况;信息系统情况)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息披露占比最高的“业务信息”方面,《指引》要求网贷企业应当披露交易发生情况、交易余额情况、交易集中度情况、交易逾期情况、平台客户情况等。其中,平台交易逾期情况方面(10%),也有了明确的标准。《指引》要求,至少于每季度后30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主要产品90天以上逾期金额、90天以上逾期率、90天以上累计逾期率。

  此外,就交易集中度情况(5%),《指引》要求,至少于每季度后30日内,披露截至上季度末平台单一最大融资人融资余额、占比情况,及平台前十大融资人合计融资余额、占比情况。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指出,当前由于逾期情况、财务信息等仍较敏感,多数平台公布此类信息的意愿普遍不强,即使公布,也可能并不准确。但这些信息,又是投资人判断一家平台风控水平、盈利能力、资金流动情况的重要指标。早先,P2P平台存在大量信息披露方面的缺失,不同平台按照各自的方式和标准披露。未来随着监管法规增加、细则出炉,P2P平台的披露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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