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资金存管再受阻 联合存管模式或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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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意见稿最具“杀伤力”的是提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依凡  ·  2016-08-16 09:31
P2P平台资金存管再受阻 联合存管模式或被抛弃  - 金评媒
    图片来源: 达志

8月14日,有消息称,银监会于近日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对P2P平台存管业务划定了五大门槛。其中,要求存管银行须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等数据。此举意味着联合存管模式不受认可,或引发该行业退出大潮。
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意见稿最具“杀伤力”的是提出“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向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存管解决大部分对网贷的监管问题,所以银行存管事实上成为隐性的牌照。事实上小平台风险大,又不能实际解决政府关心的在消费领域新增贷款的问题,他们实际只是在做资金搬运工,会加大系统风险和风险传导,监管当然不能放过通过所谓联合存管,用第三方的方式绕过监管,一定是要求与银行直联的存管方式。存管要求的严格事实上会将绝大部分的风控、合规性不高的平台拒之门外,网贷的集中度大幅提高是大势所趋。
“今年以来,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推进,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存管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的隐形门槛与标准配置,各家平台也都在积极与银行洽谈或对接资金存管业务的合作。但其实具体形式和标准不一,各家情况也不相同。”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介绍说,此次意见稿对其中涉及的各主体和业务规范进行了统一的明确,相信此业务指引正式出台后将有利于平台与银行之间资金存管业务的更好推进,而同时它也意味着行业门槛将进一步提高,资金存管业务能否顺利开展也将决定平台未来的发展。

意见稿首先对委托人网贷平台划定了存管门槛,包含营业执照、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具体条件,王晓婷认为,这些条件对平台来说要求很高甚至是苛刻。王晓婷表示,这在某种意义上表示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存管模式的不认可,不过目前指引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对已经上线的或正在对接的联合存管模式来说,最终还是要看正式文件的要求,银行和平台再做进一步的调整。据了解,目前行业内资金存管分为三类,即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
银行与平台须实现共赢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分析, 最早落地网贷存管的银行和互金企业,将获得海量新客户、乘上新金融风口。这份网贷存管业务指引实施后,一是对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有益,二是对存管银行来说,也是抓住新金融风口的机遇。

之前,网贷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推进还是比较艰难的,平台企业“鱼龙混杂”,银行也要规避声誉性风险。这份业务指引,明确细致地规定了委托平台的接入资质,准入条件非常高,主要包括: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此外,还明确了平台不得用存管银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对存管业务信披也进行了专门规定,银行对网络借贷不作担保、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上述规定,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的声誉风险,助推存管业务落地。

周治翰分析,目前,银行整体发展速度已经不如前些年,收入增长急剧收窄,其发展也需要新的业务空间。当年,余额宝与基金公司合作给双方都带来了“辉煌业绩”,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拥抱,可以迸发出意想不到火花。

“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后,要进行资金保管、清算、财务核对、信息披露等,但网络借贷的本质是推进直接融资、减少交易环节。多年来,网贷平台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银行存管统一落地后,需要继续保持互联网金融服务便捷、降低交易成本的特点,这样才有未来的合作共赢。”周治翰认为。

理财范CEO申磊认为,资金存管细则的出台可以规范资金存管业务、明确平台与银行的权责,有利于推动网贷行业资金存管发展,和推动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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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凡

黄依凡,金评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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