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限制额度理由不充分,应适当修改
【摘要】P2P作为普惠金融,服务中小型企业融资,限制额度可以,但是对于设置额度大小觉得还是有些不合理之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大家关心的问题也逐一得到解答,特别是借款限额规定与之前流出消息一致,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P2P作为普惠金融,服务中小型企业融资,限制额度可以,但是对于设置额度大小觉得还是有些不合理之处。
首先,限制额度给出的理由不充分
引用欧美规则,第二条解释“国际惯例来讲,从其他国家网络借贷发展的情况来看,美国也好、英国也好,他们现存的比较规范的网络借贷机构,他们的定位就是小额。比如说美国的有家“网贷”机构,他对自然人的上限就是5万美元,当然我记得不一定准,也可能是6万美元,对企业的上限就是30万美元。英国的“网贷”机构也有类似的要求”。把上面美元换成人民币限制跟本法规定差不错,但是有没有考虑我国国情不同,经济体不同,市场氛围也不同。我之前在一篇文章中讨论过在中国什么P2P平台才算真正P2P平台,目前真正做到类似美国、英国的平台几乎没有,还有欧美模式就真的安全吗,从最近一段时间上市平台lendingclub爆出的一系列负面,数据造假,坏账等等,看出不管哪种模式都会有问题,我们制定符合我们自己的模式就可以,何况说我们跟欧美一些国家在一些方面是有区别的,比如在个人征信方面,欧美平台都是首先根据个人征信,达到规定的分数才可以获得借款额度,而在我国征信还是刚起步阶段,信用不全面会导致很多问题,包括额度设置引发的风险。
其次,说说为什么额度设置不合理
1,国家鼓励P2P创新与发展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融资,银行涉及的业务范围比较有限,并且不是特别优秀的企业是根本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或者审批周期也比较长。所以P2P才能发挥如此大的机会,目前P2P不仅仅是面对小微企业,还有很多中型企业,对企业来说100万-500万额度作用有限。
2,小额贷款容易引发更大危机,从目前观察的平台来看,排名靠前的基本上都有涉及超过100万的项目,如果把这部分业务全部砍掉,平台全部集中到某个类别项目中,势必造成很大的泡沫。限额之后势必造成车贷、小贷等业务的井喷,目前很多平台有专门做车贷业务,这个对他们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限额之后很多大平台也会开始关注这个领域,竞争越大行业越乱,到时候有可能导致车贷杠杆无限放大、坏账率不断提高,再说车作为高消耗品坏账率已经很高了。另外一个就是集中小贷业务的发展,平台要么自己布局小贷要不跟现有小贷业务合作。因为线上资金过剩,急缺资产端,那么小贷风控一定会出现很大问题,目前来说已经有这种趋势了,你会发现现在每天打电话叫你贷款的特别多,就是因为不缺资金只缺你来贷款,小贷坏账率也会成为后期一个很大的问题。
3,为什么一定要分散到不同的平台。比如企业需要500万周转资金,在一个平台一周内就下款了,再另外一个平台可能需要2周甚至更久,增加企业融资成本不说,等资金全部到位的时候对企业作用可能变小了。还有就是对P2P平台来说,增加风控难点,想要限制额度总数,就需要所有平台进行融资者信息共享,这个目前来说也很难去统一实现。这样设置的额度为什么不在一个平台实现呢?
最后,在平台融资限额方面觉得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要不能会有一系列更大的问题出现,适当的放款额度对平台转型发展会更加有利。《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行业规范,对于投资者资金安全更加有保障,但是在整顿期间投资者投资需要更加的谨慎,很多平台可能会面临转型难题,甚至会有更多问题平台出现。希望各大平台在12个月规定期限内能够更加合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