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互联网技术下一个改变的主战场是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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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15日,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王红在北京一场高峰论坛上表示,经过几年的新金融实践,新金融在理念上深刻影响了传统金融业的改革创新。

  乾坤大挪移  ·  2016-10-16 10:40
王红:互联网技术下一个改变的主战场是金融业 - 金评媒
   

10月15日,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王红在北京一场高峰论坛上表示,经过几年的新金融实践,新金融在理念上深刻影响了传统金融业的改革创新。互联网开放共享去中心化,以及平等、普惠、民主等理念不仅正成为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理想,也正在成为推动金融业打破垄断、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同时也更加贴近百姓对金融服务的理解和需求。

“我们不难发现,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金融创新是我国近年来基于技术创新推动的最活跃的金融创新实践。包容与适度监管的理念创新为各类新技术催生新金融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王红如是说。“我赞成部分学者的判断,即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众多行业的商业模式之后,下一个改变的主战场是金融业。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渗透与应用,将使金融业迎来一个基础性变革,或者像某些专家认为的基因式变革。”

在如何看待新金融的监管政策选择上,王红认为,在新金融的创新中,每个市场主体都应该成为新金融秩序建设的重要一员,大家都有责任为构建新金融秩序贡献力量。

如移动支付的高效率,使众多百姓成为了新金融的直接参与者。因此,支付效率和支付安全保障,不仅是消费者对支付公司的技术要求,也对支付公司承担客户信息安全和责任划出了道德和法律底线。 

“新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与金融活动相伴而生的是风险防护和监管,因此应该是金融监管创新的过程。创新与监管两者如影相随、相伴成长,为新金融健康发展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 王红强调。

具体来讲,一是要加强新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新金融是一个基于信息技术创新而形成的金融概念,不仅涵盖了信息技术与金融活动的渗透与融合发展,而且还受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金融服务的亲密接触,到金融脱媒、去中心化、去中介化,其市场所有交易和组织形式都可能发生深刻变革,对传统金融理论架构、市场规则以及监管制度安排、监管工具选择等都提出了挑战。应进一步加强新金融理论系统性研究,研究发现并适应新金融活动的基本规律,要包容创新,并为技术进步留有余地,也要有效防控风险,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建立一套既有助于发挥新金融优势,又能够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科学监管体系。这是当下的一个历史性任务,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中,“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要求,应该成为新金融监管的工作出发点,研究提出一系列支持新金融规范发展的监管政策措施,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新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识别,探寻和设定可承受的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快制定落实更加标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的信息披露原则,实行节能监管、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拓展并共享现在分散于各部门、各机构的信用信息系统,营造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构建友好的法治金融体系,消除人为的市场壁垒,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加快新金融实践,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防范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三是要加强新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新金融是基于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其监管理论、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一般需要相关的实践探索后才能定型,因此新金融组织建设对行业自律组织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当下普惠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中出现一些问题的背景下,尤其要加强行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做好对会员的日常监察和检查,制定新金融领域业务的标准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管实施。

开展新金融领域预警,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对违反协会章程、治理公约的处罚机制,对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信仰和业务素质。 

四是要切实加强新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均设立了相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各家金融机构内部也都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了金融工作部门,承担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及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 

面对新金融的蓬勃发展,依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值得关注,主要表现在个别新金融制度存在缺陷,个别机构诚信不足,个别产品消费环境有待净化,以及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落到实处等问题。 

基于新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专业性特点,更应该着力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力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稳妥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简捷、高效、专门的金融纠纷处理机构,尤其要注意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提高裁决的效力、法律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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