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行业良性发展还需哪些市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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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贷平台只会越来越往合规化的方向发展,而买方评级、机构投资者以及网贷保险作为三种重要的市场力量,在整个网贷行业良性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专栏作者     杨立  ·  2016-12-22 13:00 什么是流量分享计划
P2P网贷行业良性发展还需哪些市场力量? - 金评媒
作者: 杨立   

自2007年P2P网贷正式引入中国,发展至今已渡过近十个年头。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11月底,国内累计平台数量达5879家,但与之相对应的累计问题平台也高达2839家。由此可见,尽管国内网贷行业以高增速迅猛发展,但仍处于一个非良性发展的状态。而随着近段时间新规政策监管,P2P网贷行业如何良性发展逐渐成为各方思考的问题。

一、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格局变化

在此之前,我们先从交易结构和资产结构两方面来了解一下国内网贷市场格局的发展变化。

1.在交易结构方面,其发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P2P借贷的一般模式——搭建网站、线上撮合。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撮合借贷双方的交易完成,此阶段的优势在于其利于积累相关数据,品牌建设的独立,同时借贷双方用户无地域限制,并不触碰法律红线;然而,此种模式若无一定基数的用户体量,则很难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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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主要是债权转让模式——线下购买债权,再将债权转售。此种模式将线下债权转移至线上,通过借贷形式筹集相关资金,扩充了P2P平台资产端来源。其通过线下资产端的配合,可在短时间内提升平台的交易量,但其债权转让的机制存在相关监管政策风险,借贷程序较为繁琐,且需要相关地勤人员,因而业务发展受地域性因素限制。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转变方便了借款方,借款方可以较为快捷的渠道获得借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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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主要是平台质保模式——平台引入风险备用金为交易质保。在这阶段P2P平台设置风险备付金、风险保证金等内部质保金机制,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此作为平台的增信手段。这符合中国投资者的风险保障的投资理念,但正是由于这种机制,将网贷项目的风险识别转移至P2P平台方,一旦发生风险违约,平台需自行承担后果。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转变则方便了出借方(投资者),投资者可凭借P2P平台的投资保障机制较为安心的出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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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则是P2B模式——引入小贷、担保公司的融资需求。此种情景下,P2P平台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融资需求作为作为借款来源,并由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进行债权保障。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融资成本较低,且成效较快,但相应的,可能存在部分自担保、关联担保等系统性风险。第三阶段向第四阶段的转变,则方便了传统金融机构,此类机构可借助P2P平台以较低成本筹集借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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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资产结构方面,同样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出于信用借款时期,以个人信贷为主,早期例如拍拍贷、人人贷、宜人贷,社交借贷如支付宝借条;第二阶段则是车贷、房贷等抵质押借款时期,其更加强调抵质押物的真实性,此类平台包括微贷网、闲钱宝、抱财网等;第三阶段则是学生贷、农户贷、女性贷等特定人群借贷,其凸显的特点在于借款对象的精细特定化,如靠谱鸟、翼龙贷、向右转等平台;第四阶段则是诸多新型业务领域,包括场景式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股票配资贷、票据、艺术品、电影、大宗商品、新三板等。总而言之,在资产结构上业务逐渐领域精细化,针对某种特定资产须制定特定的风控流程,网贷市场的资源也逐渐细分独有化。

二、P2P网贷行业的良性发展还需哪些市场力量?

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所需要思考则是P2P网贷行业应当如何良性发展,从市场的角度去分析,需要哪些市场力量来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由此,笔者将从买方评级、机构投资者、网贷保险三方面市场力量来阐述这一问题。

1.买方评级将成为网贷评级行业主流。

从网贷评级的初衷来看,网贷评级的最终受益方是P2P投资者,因此网贷评级的最终服务对象理应是P2P投资者。卖方评级市场由于资金和收益主要依赖于P2P平台的广告费或资助,所以其服务的对象是网贷平台而非投资者,长此以往,必将受到投资者的质疑。而且,就当前卖方评级市场看来,卖方市场评级的出发点和结果均显示评级的倾向性导致了评级指标体系某些权重的偏移。同时指标体系本身的标准不一,各方评级的指标注重点也是不同的。如此多的评级标准实际上却是“有标准似无标准”,面对标准不一、结果不一的评级结果,广大投资者实则无从选择。

因此建立统一标准的可参考的网贷评级是这个行业当前亟需的。而买方市场评级秉承着为投资者服务的宗旨,全面客观细致地建立较为科学完备的评级体系,有效解决了当前卖方市场评级所不足的问题。可以说,买方市场评级对行业评级标准的建立有着极大的推进作用。因而,买方市场评级将逐渐取代当前的卖方市场评级,作为P2P网贷行业良性发展的中坚力量之一发挥出重要作用。

2.P2P网贷行业中机构投资者为实际所需。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机构投资者已超80%,而在中国国内,结构投资者却不足20%,足以见得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前景仍然十分广阔。

上文买方评级所说的买方即为机构投资者,与之相对应的是个人投资者,其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怕——P2P行业准入门槛低,不法分子通常在监管政策空白期开办P2P网站,伪造信息骗取资金之后携款潜逃,二是累——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在千余家平台抉择以及分散投资后的账户管理和抢标困难,三是不甘心—P2P行业满眼尽是繁华,“宝”类产品收益却差强人意,很多P2P平台收益较高,却无法识别项目风险;四是大平台危机感——单一平台可能潜在巨大风险,需在具备在各个平台间分散投资的能力,五是流动性问题——一般P2P借贷平台都存在一定封闭期或借款期限,存在日后自身急用及平台持续跟踪双重难点。

而作为机构投资者,与星火钱包类似的网贷基金平台恰恰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像网贷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可从众多平台中筛选优质债权进行投资,顺应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次,利用P2P网贷的投资组合策略,资金有效进行一对多的资金分配,实现了投资风险分散;最后,投资人在进行P2P的分散投资时,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信息成本,而网贷基金公司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能有效降低行业的投资信息成本和时间成本,有效完成行业资金配置。因而,网贷基金平台类的P2P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行业的引导者带领新近投资者进入,减少初期的学习成本,从而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其作为P2P网贷行业良性发展的市场力量必不可少。

3. 网贷行业急需网贷保险新模式为其保驾护航。

网贷保险是对现有商业保险的延展,从概念上看,网贷保险隶属商业保险的大范围之内,但从模式上看,它是对商业保险细分品种的创新。与现有的商业保险模式不同的是,网贷保险模式,是运用于网贷行业的风险管理,其中保险公司的资金充当了外部质保金的角色。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内部质保金和外部质保金的概念,网贷行业的内部质保金,是指平台自身准备一定的资金作为投资者利益的保障资金,常见形式如风险保证金、风险备付金之类;外部质保金,则是指由外部质保公司筹集一定资金作为保障资金,商业保险便是其典型代表。

而就实际需求来看,对于投资者来说,网贷平台接连爆雷,其内部保障机制不足,网贷保险作为外部质保金可有效提高投资者信心,且成为投资者筛选平台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网贷平台本身来说,在其回归信息中介角色的背景之下,网贷保险刚好可解决平台自身的增信问题;对于监管层面来说,网贷保险作为外部保障机制可有效监控网贷平台的各类风险,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也削减相应的人力物力成本,一举两得。

至于网贷保险的具体开展模式,则是网贷平台向外部质保公司定期交纳一定质保费用,如若平台项目发生信用违约情况,外部质保公司则需根据事先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网贷平台则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未发生信用违约,质保公司则无须赔付任何费用。由此,通过外部质保金的模式,平台仅须支付一定的质保费用便可将信用违约风险转移给外部质保公司,降低风险损失;而外部质保公司因承担了信用违约风险获取了质保费用的收益。而就目前实际可行性看来,外部质保金根据其筹集方式大致可分为自筹和托管两种模式。

然而纵观整个网贷市场,成熟的网贷保险在业内尚未出现,不过已有不少人在此进行初期的尝试,如星火钱包已上线的新产品星火智投,便引入了网贷保险的理念。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网贷保险或将成为行业保障机制主流,届时其作为一方市场力量必然可极大促进网贷行业的良性发展。

最后,相信随着网贷市场格局的演变,行业监管的落实,网贷平台只会越来越往合规化的方向发展,而买方评级、机构投资者以及网贷保险作为三种重要的市场力量,在整个网贷行业良性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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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

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星火钱包CEO。参与编写《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中国式互联网金融:技术、理论与模式之辩》等书,完成博士论文《基于社交网络的P2P借贷风险管理研究》。在《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journal of applied mathematics》《科研管理》等权威刊物上发表了十余篇学术论文。 2014年4月创办IFDC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2014年10月联合创办“星火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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